壹、食品經營許可證
以個體工商戶開的小餐館為例。餐飲前需要辦理的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於2016實施。目前只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單獨辦理,可以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二、健康證明
從事餐飲、化妝品、兒童保健、醫療保健等職業的人員,顧名思義需要申請體檢,辦理地點為當地防疫站或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
三。當地環保局的環境評估和排汙許可證
根據不同的地方和政策,環評的指令標準略有不同,僅將重要事項標註如下:
1,噪音,是否擾民?
2、汙水、排汙管和油煙管設計合理。
3、餐飲布局規劃,食品加工場所合理。
4、店鋪的具體位置,標註周邊設施,是否可以從事商業經營。
四。工商營業執照
拿到食品經營許可證後,可以憑憑證、相應的房屋租賃證明、身份證、健康證向工商所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五、消防說明
按照劃定,店鋪開業前需要向消防部門申請消防,裝修時需要向所在轄區申請。
不及物動詞稅務登記
1.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稅務局申請當地稅務登記號,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開的小餐館,征收5%的營業稅。
3.另外還要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占營業稅的11%,還有壹些其他的稅,占的份額非常小。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
(2)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營業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