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查是指第三方核查機構按照《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及相關標準和要求,對重點排放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提交的排放監測計劃進行審核,並對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補充數據表進行核查的過程。
碳核查的概念
碳核查是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的碳盤查報告進行審核,並出具核查報告或聲明的過程。換言之,碳盤查是企業的自主行為,而碳核查是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的審查,是企業的被動行為
被核查企業的條件:
(1)覆蓋行業:電力、建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造紙、民航;
(2)2013年至2019年任意壹年溫室氣體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耗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3)溫室氣體排放符合上述條件的自備電廠(不限行業)視同電力行業企業納入工作範圍。
碳核查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三批24個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國家標準委印發《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通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切實做好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6〕57號)及其附件中關於參考的內容。57號)及其附件《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參考指南》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補充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模板》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壹步規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入市企業名單報送工作的通知》,2016年5月13日、2016
核查主要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準備階段包括簽訂核查協議、組建核查組制定核查方案,實施階段包括文件審核、現場核查,報告階段包括報告編制、內部審核、報告送達和備案。
核查組根據核查人員的專業領域、技術能力、重點排放單位的規模和業務點數量等實際情況,確定核查組和技術審查人員的組成;核查組由兩名核查人員組成,對於需要現場采樣的排放單位,每個采樣點由壹名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包括召開首次會議、參會人員簽到並留存會議照片、實地查看現場情況、查閱現場文件資料、核實數據信息、約談相關人員、召開末次會議、參會人員記錄等。
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和碳核查有什麽區別
溫室氣體清單編制
以《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IPCC等為基礎,在全面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編制了《省級溫室氣體清單》、並在全面調研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科學測算區域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編制區域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報告
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概念
溫室氣體清單是對壹定區域內人類活動排放和吸收溫室氣體信息的綜合匯總,涉及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置等五大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情況。通過編制清單,可以全面、客觀地掌握本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有利於有針對性地確定和提出相應的碳減排措施。
編制清單對於我區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國務院《關於印發 "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0號)要求,各地要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支撐能力建設,定期編制國家和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完善溫室氣體排放計量監測體系,推動重點排汙單位完善能耗和溫室氣體排放臺賬。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兩級行政區域能源和碳排放年度核算辦法和報告制度,提高數據質量。
各地人民政府《關於印發XX市 "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期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制度。
生態環境部《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系統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點》2019.04;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2016年、2018年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清單的編制對於有效控制本地區溫室氣體排放,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