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增項在辦理的過程中,這是需要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變更的,在申請辦理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到政務中心進行申請,申請窗口接件之後會對這份材料進行核實,申請材料需要當場進行補正,並且材料合格的話,才能夠進行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被受理材料後,申請人需要去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在申請的時候,需要準備相應的資料,把涉及到變更事項的相關資料準備好,把需要變更的主營業務和經營項目的相關資料準備好,然後需要去現場核實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情況,需要註意變更的實際情況,畢竟變更的實際情況不壹樣,程序也是不壹樣的。實際情況不同,手續也會不同。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第三十壹條: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有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準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縣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審核相關資料,核查生產場所,查驗相關產品的有關資料,對場所符合規定要求和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應當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