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市場上紅色罐裝和綠色利樂包包裝的王老吉並非出自同壹家公司的詳細原因:
事實上,兩種包裝的王老吉出自不同廠家,還得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壹筆交易說起。1995 年,王老吉品牌的擁有者廣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廣藥")將王老吉品牌的使用權租給了廣州醫藥集團。1995年,"王老吉 "品牌的擁有者廣州醫藥集團將罐裝 "王老吉 "品牌的使用權租給了香港加多寶公司。
"香港加多寶的王老吉品牌使用權確實是我們從1995年租賃到2020年的"。6月19日,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何樹華向記者證實,加多寶在此期間擁有紅色易拉罐王老吉涼茶的獨家經營權。
在租賃給加多寶之前,"王老吉 "在廣東市場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王老吉藥業營銷總監何青曾對媒體表示,整個廣藥集團的核心競爭力在藥品、飲料,傾註的精力比較少,"既然有人願意做飲料,我們的資源自己用不了,還不如租下來。"
"事後看,當時的決定是正確的"。何淑華說,涼茶做到上億的銷售額很不容易。
成美營銷顧問公司總經理耿壹誠認為:"王老吉涼茶的市場完全是靠紅罐打下來的,綠色利樂包是後來才出現的。"
廣州王老吉藥業對自己的 "借光 "行為毫不避諱。王老吉藥業市場總監何青說,目前的策略是以借光為主,因為綠色包裝的王老吉涼茶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上市,但味道比現在苦,產量也很低。當 "紅罐 "飲料在市場上壹路高歌猛進時,"綠色包裝 "也迅速改進了配方,使口感更接近 "紅罐"。
在 "紅罐 "的拉動下,"綠包 "王老吉2007年銷售額達到7.1億,在廣州藥業企業中壹度排名倒數第壹的王老吉藥業也壹躍成為銷售額、增長率的雙料冠軍。而2007年,潘高壽涼茶的銷售額只有5000萬左右。
罐裝帶動利樂
"沒有加多寶,就沒有王老吉的今天"。業內人士耿先生告訴記者,廣藥集團的體制限制了旗下眾多品牌的發展。而何樹華也承認,在2000年以前,王老吉的銷量甚至不如陳李濟和潘高壽。
廣藥集團認為 "不能利用的資源 "到了加多寶手中卻大放異彩。誰也不能否認加多寶為王老吉如今的輝煌所做的努力和功勞。
"2003年,加多寶的廣告投入超過1個億"。耿壹誠6月16日說,在強大的廣告拉動下,伴隨著 "怕上火喝王老吉 "這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語,紅罐王老吉迅速打開了市場:2003年,紅罐王老吉的銷售額從2002年的1億多元猛增到6億元,並走出廣東;2004年,盡管公司不斷擴大產能,但仍供不應求,年銷售額突破10億元;2007年銷售額高達80億元。
這些年來,加多寶從未放松過對市場的爭奪。王老吉封殺事件 "就是壹個典型案例。
"封殺王老吉 "事件後,加多寶名利雙收。事件本身也被業界譽為網絡營銷的經典案例。
廣藥租用罐裝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似乎是壹筆 "雙贏 "的交易--既做火了加多寶的王老吉,又打造了綠色利樂王老吉市場。然而,紅罐的80億和綠盒的7億,這巨大的數字反差,讓廣州藥業如鯁在喉。
陷於壹山難容二虎的困境
傾註了那麽多心血,卻被廣州藥業輕易搭上了順風車,加多寶只有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忍 "字為上,畢竟王老吉的真正東家還是廣州藥業。對於加多寶來說,與廣州藥業搞好關系才是重點,因為這關系到加多寶租賃王老吉品牌的續約問題。
雙方似乎都不願提及租賃合同的金額和上次續約的情況。何樹華和何青均表示 "不清楚 "此事,而加多寶(廣東)有限公司市場部則沒有回應記者的采訪要求。
有報道披露,2001年,香港鴻道集團為續簽 "王老吉 "商標使用合同,分三次送給廣州醫藥集團原副董事長、總經理李益民(2005年因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港幣300萬元。300萬港幣。
壹位廣州醫藥集團的員工在博客中寫道:"當李壹民收受賄賂簽訂王老吉商標租賃合同時,這樣的合同難道不應該取消嗎?但如果沒有把王老吉品牌交給香港人經營,還會有現在每年幾十億元的王老吉涼茶銷售額嗎?"
如果李益民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無效,那麽到2012年1月1日的商標租賃期就應該歸廣州醫藥集團所有。屆時,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加多寶在商標租賃期滿後,是毫不猶豫地購買或續租這壹商標,還是放棄王老吉品牌,另樹新品牌?
據壹位曾在加多寶工作過的員工透露,加多寶高層已經開始考慮解決這壹重要問題。值得壹提的是,高層中有人通過某種方式持有廣藥集團大量股份,對於商標使用權到期後的歸屬問題,具有相當程度的決策影響力,可望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商標續租。
記者了解到,雖然何淑華肯定地回答加多寶租賃王老吉品牌經營權到2020年才到期,但國家商標局的公告顯示,與李益民案同時,廣州藥業將王老吉品牌租賃給香港加多寶集團續約的期限為2003年初至2013年年底。
北京百世富達時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浩告訴記者,雙方可能達成的合作意向是到2020年,但壹個商標許可的有效期是10年,所以需要分10年續簽。但這並不意味著加多寶就能用到2020年,因為到了2013年,如果有壹方反悔,合同就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得具體看合同約定。
李益民受賄案的 "後遺癥 "將持續到2013年。至於廣州藥業是會繼續 "借加多寶的光",心甘情願地賺取巨額的零利潤,還是會 "過河拆橋",搶奪加多寶巨額資金來打這座大山?壹切都還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