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為依托,對“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要達到50%以上。
法律依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二、鎖定範圍,明確保障內容
(壹)明確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並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
(二)明確用藥範圍。對“兩病”患者門診降血壓或降血糖的藥物,要按最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列品種,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用通過壹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集中招標采購中選藥品。
(三)明確保障水平。以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為依托,對“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要達到50%以上。各省(區、市)要在摸清“兩病”門診用藥人數、用藥數量和金額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合理設定支付政策。
(四)做好政策銜接。要做好與現有門診保障政策的銜接,確保群眾待遇水平不降低,對降血壓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藥品費用等,或已納入門診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範圍“兩病”患者的待遇,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要避免重復報銷、重復享受待遇。要做好與住院保障的銜接,進壹步規範入院標準,推動合理診療和科學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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