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是指政府采購中將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服務集中進行采購,集中采購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屬於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相對於集中采購,稱為分散采購。
二、集中采購的模式:
集中采購包括以下幾種典型模式的應用:
1、集中定價、分開采購;
2、集中訂貨、分開收貨付款;
3、集中訂貨、分開收貨、集中付款;
4、集中采購後調撥等運作模式。
采用哪種模式,取決於集團對下屬公司的股權控制、稅收、物料特性、進出口業績統計等因素,壹個集團內可能同時存在幾種集中采購模式。
三、集中采購的流程:
1、集中訂貨、分開收貨、集中付款模式:
集團總部或采購公司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采購價格等采購政策,並且負責采購訂貨工作。分子機構提出采購申請,前者進行匯總、調整,並根據調整結果下達采購訂單,發收貨通知單給分子機構;分子機構根據收貨通知單或采購訂單進行收貨及入庫;前者匯集後者的入庫單進行與外部供應商貨款結算,並根據各分子機構的入庫單與分子機構分別進行內部結算。
2、集中采購後調撥模式:
集團總部或采購公司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采購價格等采購政策,並且負責采購訂貨工作。分子機構提出采購申請,前者進行匯總、調整,並根據調整結果下達采購訂單,前者完成後續的收貨、入庫、外部貨款結算處理。之後,根據各分子機構的采購申請,前者啟動內部調撥流程,制訂調撥訂單並作調撥出庫,後者根據調撥訂單作入庫處理,兩者最後作內部結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