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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編寫調賬說明

對賬說明可以按以下表格信息編寫:

1、擡頭需要寫:XX公司?會計差錯更正或賬務調整說明。

2、表號應寫在左上角。

3、表中第壹列:原始憑證號及摘要。

4、表中第二列:更正(或調整)原因說明及內容。

5、表中第三欄:主管領導批示。

6、表格下方寫明:審核人、編報人信息簽名。

記賬分錄錯誤,存在憑證本身科目錯誤和憑證正確,但登錄時記賬錯誤兩種情況,不同情況應采用不同方法調整。

擴展資料:

會計工作交接

會計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的壹項重要制度,也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辦理好會計工作交接,有利於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有利於明確責任。會計工作交接制度的要求,是在《會計法》及其會計法規已作出原則性規定、《規範》具體要求的基礎上,對會計工作交接的進壹步規定,其主要內容是:

1、基本要求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分管的全部會計工作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明確交接手續的不得移交接替人員。沒有明確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應辦理移交手續的會計人員無故不辦理移交手續,或拖延移交會計工作,使正常的會計工作受到影響,這是制度所不允許的,應督促單位領導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2、辦理交接手續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前必須及時辦完未了的會計事項,主要包括:尚未驗收的經濟業務,應填制會計憑證;尚未登記入賬的,應登記入賬,並在最後壹筆余額上加蓋經辦人印章;應組織移交的各種資料 應組織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時,編制移交登記簿,列明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現金、有價證券、印章和其他會計用品。會計機構、會計主管人員交接時,還應對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更換等情況,作明確的介紹;對需要交接的遺留問題,應有書面材料。

3、按移交存貨逐項移交

移交雙方應按照移交存貨的內容,逐項進行移交。其中:現金應以會計賬簿的余額為交接時點,不得有短缺;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壹致,由於有些有價證券如債券、國庫券等的面額與發行價格不壹定壹致,因此,在將這些有價證券的實際發行價格、利息(股利)等按照會計賬簿的余額進行交接的同時,應將有價證券上的數量(如號)也按照有關會計賬簿的數等。)也應按照有關會計賬簿記錄點交清楚;所有會計資料必須齊全完好,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冊上註明交接責任人;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賬戶余額應與總賬賬戶余額核對相符,核對清楚後方可移交;移交經辦人的票據、印章和其他會計用品等。對移交的票據、印章和其他會計用品等,也必須交接清楚,特別是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在實際操作電子計算機時核對相關電子數據的運行情況和有關數字情況。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在交接登記簿上簽字或蓋章,以明確責任;同時,交接登記簿由交接雙方以及單位各執壹份,以備查驗。

百度百科--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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