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醫保卡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並向鄰縣醫保中心申請。縣醫保中心當場結算。2.參保人也可向就近的街道(鎮)醫療保險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點代為領取《醫療保險卡》。3.被保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客戶在辦理時必須攜帶本人和被保險人的有效證件。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用人單位介紹信和代辦人有效證件辦理,再由用人單位向參保人發放醫保卡。2.醫保卡和社保卡的區別醫保卡是在醫療保險剛實行的時候提供給參保人就醫的。但市政府後來推行社保卡,社保卡有多重功能,還包括醫保卡的就醫功能。所以個人醫保賬戶上的可用額度已經轉到了社保卡上。之後只要持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配藥了。醫保卡失去了過於單壹的功能。所以醫保卡這種過渡階段的過渡產品,過了這個階段就會被淘汰。不用的時候,壹般由個人所在街道處理。如果沒有社保卡,直接用社保卡就可以了。3.除了醫保卡或社保卡,還需要門急診病歷本。門急診病歷本申請方法如下:1。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