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下報銷比例不變;2萬元以上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80%(含退休人員統壹補充醫療保險),上不封頂。
在此次調整的方案中,針對2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保持不變,繼續延用2020年5月1日北京市公布的相關醫保報銷方案,其中在職職工起付線為1800元,退休人員為1300元。與此前不同的是,不再設2萬元上限封頂,社區醫院的報銷比例均達到90%以上。
除了對職工門診就診報銷取消2萬元上限之外,對於城鎮職工大病保險也進行了取消上限的調整。
據了解,2022年度起,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原來的39525元下調至30404元,下調了9121元。本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後,壹個年度內門診和住院累計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進行“二次報銷”,上不封頂。超過起付線後,5萬元以內的報銷比例為60%,5萬元以外的報銷比例為70%。
醫療保險保障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我們國家現在把藥品分為了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是在醫保範圍之內的,所以只有甲類用藥才能夠使用醫保報銷,而乙類和丙類則無法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設施的報銷
這個報銷範圍主要指的是受保人,在醫保定點機構進行診療和護理,在這個過程當中,所產生的床位費,急救床位費,咨詢費等;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斷和治療,收費標準都是由物價部門確定了的。需要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指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等方面的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了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報銷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