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區門診就醫:門診就醫自付10%+掛號費4元(即可報銷90%)
2.校區外醫院就醫:需外院就診必須經校區門診部轉診方可報銷。醫保範圍內藥品及診療項目可報銷50%。報銷所需資料:
1)校醫門診轉診復印件(急診除外)
2)當次病歷復印件。
3.發票原件。
4)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管理辦法 如下:
壹、簽約管理。普通門診報銷實行簽約制,凡未與我院簽約的參保人員不享受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二、支付範圍。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執行醫保三個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壹般診療費每人次6元。
三、支付標準。凡符合職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單次門診醫療費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50%。在壹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500元。同壹種疾病在20天內視為壹個連續診療過程,只承擔壹個起付線,低於20元地費用按次累計處理。
四、就醫管理。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就醫時,接診醫生須對病人和社保卡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可給予診治,並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合理開具處方。門診壹次處方量應控制在7日內,其中慢性病控制在2周內。
五、加強門診病歷管理。門診病歷應如實、完整的記錄就診、用藥、治療情況,對於檢查、化驗結果應將報告單粘貼於病歷後方。建立門診統籌登記本,如實登記參保人員就診信息及疾病診斷情況,登記本與門診病歷、門診統籌結算單及聯網上傳信息壹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