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版醫保藥品目錄3月1日啟用:新入96種,含17種抗癌藥日前,國家醫保局、人社部公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在本次調整中,119種藥品被調入,29種藥品被調出,最終《目錄》有藥品2800種,其中西藥1426種、中成藥1374種,中西藥比例基本持平。
2、新版醫保目錄的西藥、中成藥部分***收載藥品2643個,包括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納入892個。常規準入的藥品,中西藥基本平衡,甲類藥品數量適當增加。目錄中收載甲類藥品640個,較2017年增加46個,其中西藥398個,中成藥242個。
3、為了更好地滿足臨床合理用藥需求,這次目錄調整常規準入部分***新增了148個品種。其中,西藥47個,中成藥101個。新增藥品覆蓋了要優先考慮的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
4、其中通過常規準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療用藥5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36個,兒童用藥38個,絕大部分國家基本藥物通過常規準入或被納入擬談判藥品名單,並將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
確定《藥品目錄》的原則是:
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為依據,堅持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醫療保險能支付得起的藥品。同時,既要考慮臨床治療的基本需要,也要考慮地區間的經濟差異和用藥習慣,中西藥並重。
納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必須具體下列條件之壹:
1、《中華人民***和國藥典》(現行版)收載的藥品;
2、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標準的藥品;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正式進口的商品;
而下列藥品則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省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