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業務,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業務。 除了這些免稅項目外,還有對個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項(日)營業額100元。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額征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下列項目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3、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征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征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後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並收取外匯的;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準退還、免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汙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征收的消費稅。 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4、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1) 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 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3) 下列企業(項目)進口的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備套件、備件: 其壹,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其二,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其三,軟件企業進口的; 其四,已經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批準的生產、經營範圍以內,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的; 其五,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 其六,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在投資總額以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者也可以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 (4)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符合國家規定的;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5) 企業為引進《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先進技術而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 (6) 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基礎上進口的設備。 (7) 避孕藥品和用具。 (8) 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9) 國家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在合理的數量範圍之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研和教學用品,直接用於科學研究和教學的。 (10) 直接用於農業科研、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 (11)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12) 中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規定無償向受贈人捐贈進口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 (13) 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14) 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車、應當征收消費稅的汽車等(上述項目應當按照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5)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和水庫移民口糧,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 (16) 軍事工業企業、軍隊和公安、司法等部門所屬企業和壹般企業生產的規定的軍、警用品。 (17) 專供殘疾人使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 (18) 個體殘疾勞動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9) 符合國家規定的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 (20) 血站供給醫療機構的臨床機構用血。 (21)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以內,自產自用的制劑也可以免征增值稅。 (22) 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 (23) 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 (24)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此外,種子、種苗、飼料、農用塑料薄膜、農業機械、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產黨和民主黨派、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工會、***產主義***青團、婦女聯合會、新華社、軍隊的機關報刊,大學、中學、小學學生課本,專門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刊,科學技術書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企業生產的黃金,校辦企業、民政福利生產企業,民族貿易企業,等等,在增值稅方面也可以享受壹定的優惠(如定期免稅、減稅或者先征後退、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 個人納稅人銷售額沒有達到財政部規定的起征點的,可以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的其他免稅、減稅基礎上由國務院規定。 如果納稅人兼營免征、減征增值稅的項目,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不單獨算其免稅、減稅基礎上的銷售額,稅務機關將不予辦理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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