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壹直是多級監管、分段負責。食品安全法》出臺後,仍有農業、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以及工商等五部門**** 管理。在所謂 "從土地到餐桌 "的全過程監管中,監管空白和職能交叉的問題屢見不鮮,工商和質監部門之間的職能分配也壹直存在爭議。眾所周知,工商部門的垂直管理始於 1998 年底。1998 年 11 月 24 日,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開啟了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當時,對這壹管理模式的宣傳意義均稱,實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垂直管理,對於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進壹步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999 年,包括工商、質監、國土、藥監等部門都實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但到2007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壹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據此,可以確定的是,工商、質監的屬地化改革,與此前2008年國務院公署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8123號)壹樣,將藥品監管模式改為屬地管理,意味著食品監管屬地化整合的開始,是為下壹屆政府機構改革食品安全大部制做準備。據了解,深圳早在2009年就進行了政府機構改革,即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也由以前的衛生、農業、質檢、工商、食品藥品5個部門整合為衛生、農業、市場監管3個部門。最終,將在 "十八大 "後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家食品監督管理局、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質量認證委員會牌子);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合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將組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的食品監管部分與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商務部的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並,組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職能調整:壹是將衛生部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估、事故處理等工作交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二是將原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劃歸商務部管理。三是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劃歸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壹監管,不再負責農產品市場的日常監管。五是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規範工作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並由領導小組負責日常事務。體制調整: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建完成後,調整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上一篇:有關阿戈美拉茚德的藥理學和毒理學文獻下一篇:三七傷藥片的功效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