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鎮衛生院就醫,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為90%;
2、縣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2%;
3、市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500元,報銷比例為65%;
4、省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700元,報銷比例為55%;
5、省外非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45%。
農保的報銷政策:
1、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涵蓋了參保人員因病就醫時的部分醫療費用;
2、大病保險報銷:為重大疾病提供的高額醫療費用報銷;
3、門診統籌報銷:針對門診治療的壹般性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
4、藥品費用報銷:包括在醫保藥品目錄內的藥物費用;
5、醫療服務費用報銷:包括掛號費、診療費等基本醫療服務費用;
6、住院費用報銷:針對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
綜上所述,農保報銷政策根據就醫地點的不同設定了不同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從鄉鎮衛生院的100元起付線和90%的報銷比例到省外非定點醫院的1000元起付線和45%的報銷比例,呈現出隨著醫療服務級別提高,起付線增加而報銷比例遞減的趨勢,旨在合理分擔醫療費用並鼓勵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法律依據:
《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
第二十九條
參加人因門診和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按照補償方案給予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醫藥費用不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範圍:
(壹)使用的藥品或者診療項目未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或者診療項目目錄的,但實行按病種定額付費的除外;
(二)按照規定應當由工傷或者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醫藥費用的;
(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醫藥費用的;
(四)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五)境外就醫的;
(六)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害發生醫藥費用的;
(七)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醫療需要發生醫藥費用的;
(八)國家和省規定不予補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