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扶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摘要)
壹、全力扶持企業抗擊疫情
(壹)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按照國家政策,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新購進的設備,允許在所得稅前壹次性扣除,增值稅增量全額返還抵扣。對納稅人運輸重點防疫物資和提供公共****、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遞收發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費。免收民航企業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生產政府應急征用的指定重點防疫物資的企業,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銷售價格而發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因政府征用簽訂重點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合同的,不承擔因此增加的稅負。對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二)加強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上海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利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為包括小微企業在內的重點企業生產、運輸、銷售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提供優惠利率貸款,並由財政給予減半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專項債券等方式,將募集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
(3)拓寬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市場作用,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服務,支持其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支持和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相關醫療器械、疫苗藥品研發生產企業。
(4)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企業急缺的情況,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保險理賠客戶,要盡可能做到快速賠付。鼓勵保險機構為我市支援湖北、參與疫情防治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和定期壽險保障。支持擴大意外傷害和疾病保險範圍,將肺炎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納入保險範圍。
(五)支持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擴大產能,增加進口。政府對緊急征用企業給予技術改造補助,對被征用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實施的緊急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後按項目總投資的50%-80%給予資金補助。對被征地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的生產能力投入,可給予最高額度的全額扶持。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對於企業因政府征用或定點生產形成的剩余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政府儲備和包銷的規定予以解決;對於經統籌調配的進口醫用物資,剩余部分仍按規定程序納入市級物資儲備;對於定點采購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品種和數量,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物資儲備。消化不了的,按規定程序研究列入市級儲備商品。
(六)落實防疫物資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捐贈用於防疫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市衛生部門組織的直接用於防疫的進口物資免征關稅,已征收的免征稅款予以退還。
(七)建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開設進口防疫物資受理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現7*24小時全時通關。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作業模式,對需要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快速驗放。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證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開發研究。組織實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診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專項,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計劃專項資金等渠道予以支持,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生產能力並投入應用。
二、切實為各類企業減負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企業租用本市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創業基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2月、3月前兩個月租金;間接租賃給企業的,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讓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協商減、免、緩繳等方式盡可能讓利於中小企業,相關減免影響應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確認。鼓勵大型商廈、商場、公園等各類市場經營主體減免實體經營租戶租金。企業主動為承租戶減免房產租金、土地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因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再次延期申報。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時繳納稅款有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因疫情導致未按時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以免收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十壹)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的稅收優惠。疫情防控期間,對房產、土地被政府緊急征用,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2020 年虧損結轉期限最長由 5 年延長至 8 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物資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對參加疫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取得的補助、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防疫用品,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二)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征個人所得稅。防疫期間,對按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征定期定額稅。
(十三)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助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80%,至2022年2月5日前退還。對生活服務業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者,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費金額,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
三、加大金融助企解困力度
(十四)多途徑為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鼓勵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下浮25個基點,並鼓勵上海其他金融機構參照執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為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提供便利。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臺,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力度。
(十五)加大對流動資金困難企業的支持。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續貸不還本、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等方式,支持到期還貸困難企業。加快建立網上續貸機制。因疫情影響造成貸款逾期的,可合理調整相關貸款分類和評級標準。
(十六)強化融資擔保支持。進壹步發揮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增加30億元以上。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將繼續加大對抗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中小微企業新申請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低到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四、努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十七)繼續落實失業保險穩崗退費政策。2020年我市將繼續做到不裁員、少裁員,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十八)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自2020年起,全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順延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可適當延長。因疫情影響,對我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繳。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並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相關手續。
(二十)落實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停產期間組織員工(含在本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網絡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企業員工培訓補貼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十壹)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根據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暫下調0.5個百分點。
(二十二)實施靈活的用工政策。因疫情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工資、輪休倒班、彈性工作時間、統籌調劑使用年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
五、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二十三)做好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圍繞各類企業復工復產和管理需要,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的配備。依托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組織作用,通過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方式,加強與企業對接,切實幫助企業復產復工。
(二十四)加大企業勞動保護力度。在企業自主管理防控疫情準備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指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返崗就業。推進用工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臺,依托微信、網絡、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網絡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渠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
(25)培育扶持新技術新業態發展。加快培育網絡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在線服務、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大力發展網絡診療、原創新藥、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等大健康產業,扶持壹批高成長性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2020 年科技創新券受理使用金額上限由 30 萬元提高到 50 萬元。支持電信運營商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雲視頻會議等雲辦公服務。
六、優化企業服務營商環境
(26)優化企業服務機制。發揮政務服務 "壹網通辦 "便企服務作用,強化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擴大 "隨到隨辦 "超級應用服務覆蓋面,依托市 "企業服務雲" 打通政策服務 "最後壹公裏",加快壹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 "單壹窗口 "平臺開設中小外貿企業服務窗口,方便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壹攬子進出口業務。進壹步發揮市服務企業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堵點和痛點問題。
(二十七)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上報信用記錄。企業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出現延期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的,不納入失信行為名單。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履行或未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
(二十八)強化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優先在線、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機制。對不可抗力免責等與防疫相關的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要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指導和咨詢。對企業受疫情影響引發的合同履行、勞動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導、調解等服務。
對國家有關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其他扶持政策措施,上海要跟蹤落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出臺本政策的實施細則,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本政策措施執行期限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新壹輪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三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來源:《中國青年報上海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