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福州工商部門表示,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以下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制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數碼商品、報刊以及消費者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此外,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應當由消費者承擔,並返還銷售時的價格。
3.除了新消法規定的四類商品外,可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種類還包括食用商品(如食品、保健品、飲料、藥品、酒類、奶粉和嬰兒輔食)、貴重商品(如鉆石、貴金屬、手表、珠寶和奢侈品)、個人護理和個人護理用品(如計劃生育用品、美容護理和內衣)
4.虛擬商品(如禮品卡、手機充值、遊戲卡等可充值商品,以及門票、機票、旅遊套餐等壹次性消費服務)和特殊商品(如運營商簽約的手機、二手商品、加工品等)五大類。)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擴展數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壹直主張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他建議電商在網頁顯著位置提示退貨規則。如果要把書和黃金列為特例,在消費者付款前設置提醒程序:這類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的範圍,消費者不同意可以不買。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認為,電子商務網站在網購過程中,首先應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明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產品範圍,並在購買過程中進行提示,而不僅僅是在用戶協議或退貨政策中進行提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人民網-新消法網購退貨難實施嗎?7天回報門檻高,縮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