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介紹:
執業藥師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並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註冊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學服務的專業人員。
藥師負責檢查醫生開出的幾種藥物之間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患者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為患者建議最合適的劑型和劑量。同時,他們還會教患者註意什麽,如何服藥。
從事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單位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負責明確規定執業藥師需要擔任的職位。執業藥師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推行電子證書。
責任和義務:
執業藥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和政策。執業藥師有責任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提出建議、制止和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執業藥師負責執業範圍內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參與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參與單位內部違規行為的處理。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和調配,提供用藥咨詢和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藥物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執業藥師註冊證》,列出在職執業的執業藥師名單。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