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需要進行相關的醫療損害鑒定的。
如果沒有對患者造成危害或對患者病情造成影響,根據情形決定是否由科室出面向患者道歉,並征得患者的諒解。
如果已經對患者造成危害或對患者病情造成影響,藥房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患者需要舉證證明是藥店將藥拿錯的。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中明確規定: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註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八十四條、藥品經營企業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擴展資料: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壹百七十二條,藥品拆零銷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壹、負責拆零銷售的人員經過專門培訓;
二、拆零的工作臺及工具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交叉汙染;
三、做好拆零銷售記錄,內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銷售數量、銷售日期、分拆及復核人員等;
四、拆零銷售應當使用潔凈、衛生的包裝,包裝上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以及藥店名稱等內容;
五、提供藥品說明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六、拆零銷售期間,保留原包裝和說明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