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試科目?
1、101政治理論(含法律碩士)?
2、201英語(含法律碩士)?
3、710藥學基礎綜合(壹) ?參考書目 ?710 藥學基礎綜合(壹)?
二、分析化學部分:
1、《分析化學》孫毓慶主編,科學出版社,第二版。
2、《分析化學習題集》孫毓慶主編,科學出版社,第壹版。?
三、有機化學部分:
1、《有機化學》倪沛洲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六版。
2、《有機化學》王積濤主編,南開大學出版社,第二版。?
3、《有機化學》王禮琛主編,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第壹版。
4、《有機化學學習指導與習題集》陸濤等主編, 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二版。?
四、生理學部分:
1、《人體解剖生理學》嶽利民等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五版。
2、《生理學》姚泰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六版。?
五、生物化學部分:
1、《生物化學》吳梧桐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六版。?
2、藥理學-藥物毒理學綜合《藥理學》劉國卿主編,第二版,2006年。
3、《藥物毒理學》周立國主編,第壹版,2003年。
復試備註 復試:藥理學-藥物毒理學綜合(筆試)
擴展資料:
(壹),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藥劑學、藥理學、藥物化學和藥物分析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主要藥物制備、質量控制、藥物與生物體相互作用、藥效學和藥物安全性評價等基本方法和技術;
3.具有藥物制劑的初步設計能力、選擇藥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藥藥理實驗與評價的能力、參與臨床合理用藥的能力;
4.熟悉藥事管理的法規、政策與營銷的基本知識;
5.了解現代藥學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壹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執業藥師報名條件
壹、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壹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壹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壹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文件,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並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註: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會有所調整,請以各地報名通知上的報名條件為準。
參考資料:
藥學專業——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