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需液量的計算公式實際需取用的藥液量(ml)=需要藥量(g或mg)÷該針劑的單位總量(g或mg)×該針劑的毫升數。
2 臨床資料例1,某患兒需肌註安定3 mg,現有壹支10 mg的安定2 ml,問應抽取多少毫升安定為患兒肌註?可按公式代入:3÷10×2=0.6(ml),應抽取安定0.6 ml為患兒肌註。另外,有些藥物用量極少,且不良反應大,更加需要我們護士嚴格地進行操作,有時需用1 ml、5 ml的針管來抽取藥物,而1 ml針管的針頭太短太細,往輸液瓶內註入藥液時,常常會發生針頭彎曲現象,或者出現因針頭短小未能刺破瓶塞薄膜或刺破口很小,導致藥液大部分滯留於瓶塞薄膜處,不能充分溶解於溶液中,短時間內會給患兒輸入較高濃度的藥液,會導致不良後果。若我們先將藥物稀釋後再註入輸液瓶中,輸入藥液量會更加精確,避免不良後果的發生。例2,為某患兒靜滴5%葡萄糖液100 ml,內加氨茶堿0.1 g,現有5%萄萄糖液壹瓶(100 ml),壹支0.25 g的氨茶堿2 ml。我們可以這樣稀釋:用10 ml針管抽取5%葡萄糖液8 ml,將氨茶堿全部抽取於針管內,充分搖勻;按上述公式代入:0.1÷0.25×10=4(ml)。將4 ml的氨茶堿稀釋液註入5%葡萄糖液內。這比用1 ml針管取用氨茶堿0.8 ml加入會更加準確,還可以避免因1 ml針管的針頭短小而彎曲,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3 體會此公式簡單,計算起來快速、準確,尤其在應用急救藥品時,此公式用起來更加方便,得心應手,不易出現差錯。不論針劑為水劑還是粉劑,包裝大小,只要知道某藥成分在針劑中的總含量,便可準確計算出實際需取用藥液量,粉劑可先稀釋至壹定量的溶液,然後再按公式計算取用。註意:某些藥物需要稀釋後加入時,我們要註意加入藥液後輸液量的變化;若輸液量多於醫囑範圍,護士應在加藥前用針管抽取排掉壹定的液體量,尤其為心肺疾患小兒輸液時要嚴格註意,以避免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