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後壹天,北京市醫保局連續發布四條醫保惠民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大病醫保起付標準調整為30404元;將757種醫院制劑納入醫保;本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用材料時,1000元以下的單項費用將全部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此外,從即日起,本市新增897家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困難人群大病醫保起付標準降低50%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大病醫保起付標準將調整為30404元。本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後,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大病醫保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納入大病醫保範圍。大病醫保保障對象為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大病醫保費用支出分別由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 本市大病醫保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60%;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70%,上不封頂。對於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等困難人群,其大病醫保起付標準將降低50%,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65%;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75%。千元以下單項醫用材料全部報銷
自2023年1月1日起,基本醫保醫用材料報銷標準也將進行調整:壹是調整了單項費用全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標準,從原先的單項費用500元提高到1000元;二是調整了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比例,對單項費用在1000元(含)以上醫用材料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比例,從70%提高到80%,相應的個人先行負擔的比例從30%降低至20%。 新政策執行範圍為本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本市公費醫療人員參照執行。此次政策調整不包括人工器官,人工器官執行原有報銷政策。此外,基本醫保參保人員使用集采中選產品時,按照集采中選產品醫保報銷政策執行。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基本醫保報銷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本市醫療救助保障範圍。醫療救助全面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具有本市戶籍,並參加基本醫保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參加基本醫保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會救助對象,同時對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均予以同等救助。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及家庭成員上壹自然年度內,在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原先的8萬元提升至15萬元。757種醫院制劑納入醫保
市醫保局會同市人社局將本市34家定點醫療機構生產的757種醫院制劑,納入《醫院制劑報銷目錄》,保障範圍為本市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目錄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醫院制劑實行支付標準管理,銷售價格不高於支付標準的醫院制劑,發生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納入《醫院制劑報銷目錄》的醫院制劑品種,原則上只限在申報的定點醫療機構使用時,方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報銷比例參照甲類藥品執行,納入總額預算管理。 此外,市醫保局將海澱區曙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北京百草園中醫醫院、朝陽區健生養老院醫務室等897家醫藥機構,納入本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簽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自2022年12月31日起,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