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及註意事項:
報銷時,您必須攜帶以下信息: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電腦打印的應稅商品銷售清單;
7.如果是代辦,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攜帶以上所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可即時辦理。申請報銷門診醫療費用時,申請人應先扣除劃撥到本社保年度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住院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及註意事項:
1.進出醫院時,必須持醫保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窗口辦理掛號手續。住院時,個人預付醫療費用押金,出院後多付少付。住院登記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急診住院未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持急診證明於入院次日(遇節假日順延)到醫保管理窗口辦理住院手續,逾期醫療費用自行承擔。
2.參保人住院後的統籌基金起付線:各地起付線不同,壹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由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其所在單位填寫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轉診(院)手續。
轉院僅限於省級專科醫院,費用先由本人支付,報銷標準先為10%,再按當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應支付金額,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支付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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