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通過六安市公***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 稱“交易中心”)抽取終端在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以下簡 稱“省專家庫”)抽取評標評審專家(以下簡稱“專家”)的行為。
第三條 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負責提交專家抽取需求並對 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交易中心負責提供專家抽取必 要的設備設施、場所和抽取人員,完善抽取過程監控設備設施。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指公***資源交易項目招標人、采購人、產權出讓人,“項目監管部門”指依法對公***資源項目交 易進行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第五條 進場交易項目代理機構須通過交易中心電子服務系 統提交專家抽取申請,交易中心在評標、評審活動開始前 24 小時 內從省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六條 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應充分考慮項目需求,嚴格按照《公***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發改法規〔2018〕316 號)確定抽取專家的區域、專業、人數等抽取條件,同時提交應 回避專家信息。采用自助方式抽取專家的還應同時提交備選專業、 抽取信息自動推送省專家庫時間(即抽取時間)、聯系人信息。 抽取開始前如需變更評審專家專業的,項目單位或代理機構 應通過電子服務系統重新提交抽取申請。因抽取條件配置等原因 不能完成抽取的,現場抽取過程中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經項目 監管部門同意可現場變更抽取條件;采用自助方式的抽取的,項 目單位或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服務系統重新提交抽取申請,或經 項目監管部門同意采取現場補抽方式完成抽取;交易中心應做好 變更記錄。 現場抽取和自助抽取其抽取全過程由省專家庫自動完成。
第七條 專家因回避、請假或未能按指定時間到達評標現場以 及其他原因不能參加評標評審活動的,由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 通過電子服務系統按原專業提交補充抽取的申請進行自助抽取, 也可由交易中心按原專業抽取條件從省專家庫中現場補抽。
第八條 省、市分散采購項目,或進場交易項目因論證、驗收 等需要從省專家庫抽取專家的,項目單位應提前 1 個工作日向交 易中心提出抽取申請。
第九條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有特殊要求需抽取資深專家的, 按《安徽省公***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關於資深專家抽取使用 有關事項通知》(皖公管辦﹝2019﹞5 號)執行。
第十條 現場監督人員如發現有泄密的可能時,有權中止或終止抽取活動。參與抽取人員不得私自記錄與抽取有關的各種信息。
第十壹條 專家抽取過程全程聲像監控,刻錄光盤,建檔保存備查。
第十二條 本辦法暫行 1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各縣區交易中心可參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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