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全面實施“營改增”。落實國家擴大“營改增”試點政策,把試點範圍擴展至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實現增值稅全面替代營業稅。做好征管銜接,完善配套政策,實現平穩過渡。
(二)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和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4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嚴格執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小微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加大優惠政策的宣傳和實施力度,讓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四)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五)引導企業用足用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鼓勵企業向兩個區域集聚,享受資產評估增值分期納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5年分期繳納、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優惠、5年以上(含5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所得稅優惠、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股東轉贈股本的個人所得稅5年分期繳納等優惠政策。
二、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六)降低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至0.5%;繳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最低標準由0.5%降至0.2%,最高標準由2%降至1.9%,調整後綜合費率水平由0.67%下調至0.54%。
(七)允許困難企業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困難企業暫時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經申請並提供擔保、抵押,可暫緩繳納單位應繳部分,期限暫定1年。緩繳的養老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八)允許困難企業階段性調整醫療保險繳費模式。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困難企業可以將醫療保險繳費模式由統賬結合改為大病統籌,繳費費率由11%調整為8%。生產經營好轉後可再改為統賬結合模式。
(九)合理控制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2016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擬由1850元調整為1950元,增長5.4%,執行起始時間延後至7月1日。
(十)擴大穩崗政策實施範圍。支持企業在去庫存、去產能、實現優化升級過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對暫時遇到困難但不裁員不減薪的企業,給予壹定的穩崗補貼;補貼政策到期後生產經營仍存在困難的企業,享受補貼的次數由1次提高到3次。鼓勵企業利用降低成本帶來的部分收益提高壹線職工收入,穩定就業崗位。
(十壹)加大對企業的職業培訓補貼力度。繼續實施百萬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劃,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辦法,安排10億元資金,對企業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照人才需求緊缺程度,相應給予培訓成本100%、90%、80%的培訓費補貼和100%的技能鑒定費補貼。
三、降低融資成本
(十二)提高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比例。安排60億元財政資金,對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出口型外貿中小企業和涉農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本金損失,將風險補償比例由50%提高至70%,帶動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長30%、平均融資成本降低0.5至1個百分點。
(十三)降低企業融資租賃成本。安排30億元財政資金,對1000家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和科研院所,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設備,給予租賃利息5個百分點的補貼。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萬企轉型升級、智能工廠和智能車間、“機器換人”等智能化改造。
(十四)降低重大建設項目資金成本。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為棚戶區改造、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大水利工程、城鎮基礎設施和戰略性產業等方面的重大建設項目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
(十五)降低政府性投融資公司融資成本。利用置換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各類企業債券、境外低息資金和社會資金,實現政府性投融資公司綜合融資成本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四、降低能源資源成本
(十六)降低企業用氣、用電價格。壹般工商業企業用氣價格下調至2.77元/立方米,集中供熱企業用氣價格下調至2.37元/立方米。自2016年1月1日起,壹般工商業企業用電價格平均下調3.13分/千瓦時。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降低企業通港通關費用。取消港口速遣費。企業在天津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報關,免交報關信息傳輸費。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八)取消部分涉企收費。取消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線行政事業性收費、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森林植物檢疫費、樹木賠償和補償費。取消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職業資格、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土地估價師、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物業管理師資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等10項考試費用。
七、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十九)降低科技型企業成長成本。安排50億元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小巨人企業成長,用於設立政府擔保基金、產業並購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重點實驗室、重大創新項目建設和“殺手鐧”產品開發等,對首次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業和獲評中國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等國家品牌的企業給予補貼與獎勵。
八、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管理費用
(二十)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在市和區縣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建立企業代辦服務中心,安排專門人員,撥付經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企業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提供無償代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