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新版廣告法規定,嚴禁以下13項:
(1)廣告禁止使用軍旗、軍歌、軍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色情、賭博等內容;
(二)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母乳代用品廣告;
(三)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四)禁止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五)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廣告活動,禁止在中小學生和兒童的教科書、教具、練習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車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住所、車輛等發送廣告。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禁止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七)禁止利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八)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不允許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容易將所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九)禁止教育培訓廣告對升學和考試合格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建議者參與教育培訓,利用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員、受益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出推薦、證明;
(10)招商等具有預期投資回報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禁止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證收益;
(11)禁止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等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
(12)禁止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含有誘導其要求父母購買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或者可能導致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
(13)公共場所管理人、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止其利用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
史上最嚴廣告法對印刷行業有什麽影響?
印刷業與廣告業密切相關。如此“嚴苛”的廣告法會從哪些方面影響印刷企業?我們不妨做幾個想象:
“小廣告”空間被壓縮了嗎?
新《廣告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住所、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違反者將對廣告商處以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
這意味著“小廣告”、“傳單”等眾多印刷企業的生存空間將受到嚴格限制。因此,壹些以印刷此類廣告為主營業務的印刷企業需要積極調整。
廣告公司進退兩難,印刷廠更難過。
目前,中國整體經濟形勢不太樂觀。再加上新廣告法的嚴格規定,很多商品的廣告行為受到限制,廣告公司可能首當其沖,這種壓力會從上遊的廣告公司傳導到下遊的商業印刷企業。如此壹來,缺乏“議價能力”可能會讓這些印刷企業犧牲更多微薄的利潤空間。
紙質出版物印刷廠,苦不堪言。
在新媒體的沖擊下,紙媒舉步維艱。7月15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2014年新聞出版業分析報告》。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報紙總印數為463.9億份,下降3.8%。總印數1922.3億,下降8.4%;全國期刊總印數為31億冊,下降5.4%;總印數6543.8+083.6億,下降5.7%。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全國圖文報刊總印數和總印數均呈下降趨勢,日益緊俏的廣告將或將對紙媒造成多重困難,出版物印刷企業的業績將直接受到影響,雪上加霜。
雖然印刷企業往往受到間接影響,但如果最嚴廣告法的新版深入實施,印刷產品的“廣告載體”將比更難控制的新媒體渠道更容易受到限制。由此,新版《廣告法》也可能成為新媒體蠶食紙媒的催化劑。
此外,在另壹個層面上,印刷企業也要擦亮眼睛,遵守我國印刷業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擬承接印刷品的審核,以免陷入各種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