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截止到2023年12月25日,是由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負責管理,其中日常管理工作由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務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北京執業藥師的工作範圍廣泛,主要包括:
1、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可以在藥品零售企業中負責藥品的采購、銷售、質量管理等工作。
2、藥品批發企業:執業藥師可以在藥品批發企業中負責藥品的采購、倉儲、配送等工作。
3、醫療機構:執業藥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負責藥品的采購、管理、調配等工作。
4、藥品研發機構:執業藥師可以在藥品研發機構中負責藥物的研究、開發、註冊等工作。
5、藥品監管機構:執業藥師可以參與藥品監管工作,負責藥品的審評、檢查、監測等工作。
綜上所述,執業藥師還可以在教育培訓機構中從事藥品相關的培訓和教育工作。總體來說,執業藥師的工作範圍涵蓋了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監管等各個環節。
法律依據: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三條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英文譯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條
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國家藥監局負責對需由執業藥師擔任的崗位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