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評標價法以其“節約成本、減少人為幹擾”的優勢,在招投標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也有弊端,惡意低價競標就是問題之壹。
惡意低價中標的目的是先中標,然後在工程實施中通過索賠來“彌補損失”,或者以次充好、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
區分惡意低價中標和最低評標價法,還需要澄清以下三個概念:
壹、惡意低價中標不是最低評標價法。
事實上,惡意低價中標現象和“豆腐渣”劣質工程的根源在於當前投標人誠信缺失、投標人對工程監管不力、驗收走過場、處罰過輕等因素。不排除部分投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人偷工減料非法獲利。最低評標價法只是壹種工具...
技術要求壹般、規格標準統壹的工程和設備材料招標,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對於標準不壹致、差異較大的復雜工程和設備,應選擇綜合評價法進行評價。
第二,價格水平不是供應商履行合同的關鍵因素。
作為以追求利潤為主要目標的市場主體,供應商對利益的追求是無止境的。供應商不僅僅滿足於不賠錢。只要條件允許,成本為1元錢的商品,可以賣到1,000元;相反,為了某種目的,成本為1,000元的商品,只能賣1元錢。
所以有人認為只要供應商以較高的成本中標,就會誠信履約,這要麽是天真,要麽是別有用心。其實,無論投標價格是高是低,能讓供應商履約的因素有三個,壹是招標人的監督,二是供應商對法律責任的恐懼,三是供應商的良心。唯壹與供應商誠信表現無關的就是價格。無論中標價格是高是低,都不會影響供應商的表現。價格水平不是供應商履行合同的關鍵因素。
例如,在最低價中標的競爭中,它帶來了好的退出和壞的胡來的困境。如果只考慮價格,不考慮投標人的信用,不考慮有質量保證的商品或服務的合理成本和利潤,不考慮後續的業績和售後,那麽最低價中標就足以讓市場秩序生癌。
第三,無法在評標階段判斷低價是否惡意。
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投標人報價低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投標人出高價,那就不正常了,要麽是供應商在投標,要麽是采購人指定了產品的品牌和型號,要麽是采購人與供應商串通。
至於低價是否惡意,在評標階段無法判斷。只有供應商低價中標,然後不簽合同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條件作為簽合同的條件,或者不履行合同或者在驗收時以次充好、偷工減料、蒙混過關,才會出現這種情況?僅僅因為壹個投標人以遠低於其他投標人的價格投標,就將其視為惡意低價投標,這是不科學、不合理的。
評標時,當評委會認為投標企業的報價可能低於成本價時,應及時要求投標企業作出解釋或說明,也可以讓投標企業寫出書面承諾,再由評委會對其解釋或說明進行表決。
那麽如何防範惡意低價競標呢?招標網編制了四項措施,具體如下:
首先,努力準備招標文件
編制前要對項目進行詳細了解,從行業需求、技術規範、市場情況等多方面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調研,準確標明項目的實際需求,做到細致周到,條款明確,為合規性審查和資質審查提供可靠依據,將不合格的人“過濾掉”。
第二,嚴格控制低於成本價鑒定。
評標時,當評委會認為投標企業的報價可能低於成本價時,應及時要求投標企業作出解釋或說明,也可以讓投標企業寫出書面承諾,再由評委會對其解釋或說明進行表決。
第三,重視項目管理和驗收
1.根據項目性質,對於受條件和環境制約,可能影響投標報價的項目,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踏勘現場,使投標人充分了解項目的特點和要求,防止投標人隨意報價,有利於中標後嚴格履行合同。
2.對於市場競爭激烈、容易出現惡意低價中標的項目,可以增加繳納低價風險保證金的要求,其金額壹般為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與中標價格的差額。交納低價風險保證金是出具中標通知書的前提條件之壹,以增加投標人隨機低價投標的成本,為合同履行提供必要的保證。
3.招標(采購)單位應根據合同內容、技術條款和圖紙,組織技術人員不定期跟蹤項目,加強質量驗收和項目管理,避免中標人“篡改”。
四、建立投標企業誠信檔案
建立招投標企業誠信檔案,進壹步凈化招投標市場秩序,將在招投標活動和合同履行中違法失信的企業列入企業不良行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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