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是不固定的。不同地區,不同級別的醫院醫療所報銷比例都是不同的。壹般都是在百分之60到百分之20之間,三級醫院壹般會是在百分之40左右,二級醫院的占比差就很大最高會是百之60最低在百分之40,壹級醫院醫療比例就是屬於固定的是百分之60,而診所壹般會是百分之20左右。
合作醫療的報銷標準如下:
1、鄉、鎮衛生院醫療費報銷比例∶300元以下的,報銷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報銷70%、2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2、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報銷比例∶500元以下的,報銷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3、二級醫院醫療費報銷比例:500元以下的,報銷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55%、10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4、三級醫院醫療費報銷比例∶1000元以下的,報銷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報銷40%。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時間,當年發生的醫療費原則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須結清。
綜上所述,合作醫療報銷比例不固定,壹般都是在百分之60到百分之20之間,三級醫院壹般會是在百分之40左右,二級醫院的占比差就很大最高會是百之60最低在百分之40,壹級醫院醫療比例就是屬於固定的是百分之60,而診所壹般會是百分之20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