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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報醫療機構情況說明怎麽寫

醫療服務月報表填報說明

根據衛生部辦公廳文件要求,2011年6月起將原有《醫療服務月報表》衛統1-9表與衛統1-10表合並成衛統1-9表並修訂部分內容,填報單位不變。

壹、上報時間

本表為月報(填本月數,12月份不報),各醫療衛生機構報送時間為次月10日前,通過國家衛生統計直報系統報送。

二、填報說明

1、本表第壹項至第三項要求醫院、鄉鎮和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分支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專科疾病防治機構、門診部填報。第四項代報單位填報部分僅限有代報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任務的單位填報;第五項限公立醫院填報,其它單位壹律不得填報。分支機構不填報,其數字計入所屬上級單位中。

2.2011年頒布的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規定,門診收入包括門診藥品收入,住院收入包括住院藥品收入。基本藥物收入包括銷售國家基本藥物和省級政府增補的非目錄藥品收入。月報表中收支為“千元”,不得按照“元”填報。

3.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衛生機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4.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含中醫專科醫院)、民族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不包括婦幼保健院和專科疾病防治院。

5、公立醫院:包括經濟類型為國有和集體的醫院。不包括街道衛生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保健院和專科疾病防治院。

三、指標解釋

1.2實有床位:指統計期末固定實有床位數,包括正規床、簡易床、監護床、超過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擴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不包括產科新生兒床、接產室待產床、庫存床、觀察床、臨時加床和病人家屬陪侍床。

1.3.1實際開放總床日數:指統計期內醫院各科每日夜晚12點開放病床數總和,不論該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應計算在內。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暫停使用的病床,超過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擴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臨時增設病床(半年以內)。即實際開放總床日數=本期實有床位*本期實有天數。

1.3.2實際占用總床日數:指醫院各科每日夜晚12點實際占用病床數(即每日夜晚12點住院人數)總和。包括實際占用的臨時加床在內。病人入院後於當晚12點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按實際占用床位1天進行統計,同時統計“出院者占用總床日數”1天,入院及出院人數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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