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采用藥物註射死刑的國家。與槍決相比,註射死刑具有安全、簡便、人性化等諸多優點。但註射執行死刑的軟硬件要求較高,投資較大。註射死刑有以下幾個過程:第壹步:打 "通道"。由專業的通道人員將針頭紮入靜脈血管,這與平時靜脈註射時註射吊針的過程完全壹樣。打 "通道 "的人被稱為 "專業通路人",他們都經過專門的培訓,基本上可以保證萬無壹失。這壹步是整個程序中唯壹的人工步驟。第二步:註射藥物。行刑過程需要註射兩次,所用藥物分別稱為 "1 號藥物 "和 "2 號藥物"。註射泵由執行人員啟動並進行適當調整。當執行命令下達後,執行人員手指在 "註射按鈕 "上向下用力,"1號藥物 "立即註入死刑犯體內,隨著註射泵壓力裝置的起伏,"2號藥物 "隨著註射泵壓力裝置的起伏,"2號藥物 "也緊接著註入死刑犯體內。幾秒鐘後,電腦顯示器上的腦電波從有規律的波動變成了幾條平行的直線。緊接著,壹陣連續的電子聲從儀器中傳出。此時,打印機開始工作,腦電波的前後變化被清晰地打印在紙上。這將作為死刑報告的主要內容。第三步:死亡確認。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情況確認罪犯死亡。行刑結束後,死者屍體被移走。這壹過程通常需要註射三種藥物:首先是硫噴妥鈉,起麻醉作用;其次是泮庫溴銨,使肌肉放松;最後是氰化鉀,使心臟停止跳動。
法律目標:《刑事訴訟法》第263條 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執行死刑的方式包括槍決和註射死刑。死刑可在刑場或指定的拘留場所執行。指揮執行死刑的法官應檢查罪犯,詢問其是否有遺言或書信,然後將其交給劊子手執行死刑。行刑前,如發現可能有誤,應暫緩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行刑應當公告,不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