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海洋環境總體上仍處於良好狀態。但在壹些沿海海灣、河口和局部海域,如大連灣、遼河口、金州灣、渤海灣、萊州灣和膠州灣等環境汙染比較嚴重;某些海洋水產資源衰退,漁獲量減少,少數名貴海產品受損,壹些海洋水產資源的質量受到影響;壹些灘塗荒蕪,海岸環境遭到破壞。從海域來看,渤海沿岸汙染較為嚴重,東海和黃海次之,南海汙染較輕,基本還算正常。
目前,我國海洋環境汙染和破壞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1)陸源汙染物。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沿海地區每年排入海洋的工業汙水和生活汙水約60億噸。在生活汙水中,東海沿岸排放量最大,南海沿岸和渤海沿岸次之,黃海沿岸最小。在工業汙水中,也以東海沿岸的排放量最大,占總量的50%;渤海沿岸和南海沿岸次之,黃海沿岸最少。
(2)船舶排放的汙染物。我國現有各類機動船舶10萬多艘,每年有數以萬計的外國船舶進入我國港口和航行於我國管轄海域,大量含油汙水排入大海。如1979年,壹艘巴西油輪在青島油碼頭作業,壹次跑油380噸。
(3)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汙染。我國沿海分布著幾個大型油田和十幾家石油化工企業,跑、冒、滴、漏石油數量十分可觀,每年有1000多萬噸石油流入大海。
(4)人為傾倒廢棄物汙染。過去,把海洋當作壹個大 "垃圾箱",任意傾倒垃圾。如大連香爐礁海岸、葫蘆島、青島、溫州、湛江等地,把垃圾、廢渣、礦渣等廢棄物堆放在海中或直接倒入大海。
(5)不合理的海洋工程建設和海洋開發,使壹些深水港口和航道淤塞,局部海域生態平衡遭到破壞。
我國沿海有各類主要汙染源200多個,渤海、黃海沿岸100多個,東海、南海沿岸約100個。這些汙染源排入海洋的主要汙染物是石油碳氫化合物、重金屬汙染物和有機汙染物。河流是汙染物入海的主要途徑。
我國沿海石油汙染較為嚴重,石油是各種汙染物中入海量最大的壹種。油類汙染對海洋生物資源危害很大,油類在水面上容易形成油膜,阻礙海氣交換,使海水中溶解氧減少,因此油類汙染會造成大面積缺氧現象。油膜、油塊可粘附大量魚卵和幼魚,使其窒息而死;可使產卵的幼魚畸形,導致魚類、貝類體內積累某些致癌物質。
我國沿海石油汙染面積約12萬平方公裏。相對而言,渤海和東海的石油汙染較為嚴重,分別占排海石油量的34%和33%;南海占19%;黃海最少,占14%。
渤海油汙面積約4萬平方公裏,其中遼東灣為1.8萬平方公裏,油汙濃度(幾何平均)為0.049ppm;渤海灣為0.9萬平方公裏,油汙濃度為0.050ppm;萊州灣為0.6萬平方公裏,油汙濃度為0.059ppm;渤海中部海域為0.7萬平方公裏,油汙濃度為0.041ppm。0.041ppm。可見,渤海灣和萊州灣的油汙汙染比較嚴重,而遼東灣的汙染面積最大。
黃海石油汙染面積為2.6萬平方公裏,北黃海石油濃度為0.059ppm;南黃海北部石油濃度為0.052ppm;南黃海南部石油濃度為0.026ppm;大連灣和膠州灣的油汙濃度分別為 0.085ppm 和 0.062ppm,可見北黃海的汙染程度較為嚴重,尤其是大連灣,南黃海的油汙汙染程度更為嚴重。黃海膠州灣油汙較重。
東海油汙面積約3.4萬平方公裏,其中長江口至杭州灣油汙濃度為0.059ppm,浙江南部至福建東部油汙濃度為0.078ppm。東海油類汙染較重的區域為浙江南部至福建東部,汙染範圍較廣的區域為長江口至杭州灣。
南海油汙面積約為1.7萬平方公裏。珠江口附近的石油濃度為 0.055 ppm,而廣東西部沿海的石油濃度為 0.052 ppm。因此,珠江口附近的油汙比粵西沿岸略重,而粵西沿岸的油汙面積更大。
重金屬汙染主要指汞、鎘和鉛。我國沿海主要汞汙染源有60多個,特別是長江、珠江、鴨綠江、五裏河等是主要的汞汙染源。排入東海的汞量最大,南海和黃海次之,渤海最少。然而,汞的平均濃度在東海最高,其次是渤海,南海最低。渤海汞濃度最高的是遼東灣,平均值為 0.05 mmb;渤海其他地區的汞濃度約為 0.01 ppb。錦州灣和遼河口是渤海汞濃度較高的區域。北黃海和南北黃海的汞濃度分別為 0.04、0.02 和 0.01 ppb;大連灣和膠州灣的汞濃度為 0.02 ppb。黃海的特點是鴨綠江口汞濃度較高。東海汞濃度為 0.01 至 0.23ppb,長江口至杭州灣為 0.07ppb,浙南至閩東為 0.04ppb。南海汞濃度為 0.02ppb。
中國沿海鎘也是 60 多個地方的主要汙染源。鎘也主要由河流攜帶入海,珠江、長江、灤河和漠陽江攜帶入海的鎘占總量的80%。排入南海的鎘量最大。全中國沿海鎘濃度範圍為 0.02~0.45ppb,平均濃度為 0.10ppb,南海最高,東海最低。在渤海,遼東灣和渤海灣的濃度較高,在黃海,大連灣的濃度較高。
中國沿海主要鉛汙染源有 80 多個。排入南海的最多,約占總量的60%;東海和渤海次之;黃海最小。鉛入海的途徑也主要由河流攜帶。中國近海地表水鉛濃度為 0.05-51.44ppb,平均值為 1.60ppb。其中,渤海鉛濃度的平均值為 2.95ppb;黃海鉛濃度的平均值為 1.34ppb;東海鉛濃度的平均值低於分析方法的最低檢測限,但在浙江省南部曾高達 10-30ppb;南海鉛濃度的平均值為 7.68ppb,珠江口高達 150ppb,是中國近海水域鉛濃度的最高值。南海的平均鉛濃度為7.68ppb,珠江口的鉛濃度高達150ppb,是中國近海水域鉛濃度的最高值,廣東省西部沿海的鉛濃度為4.85ppb。
海水的有機汙染通常可以用有機物汙染的化學耗氧量(COD)來衡量。中國沿海有 150 多個主要的有機物汙染源。每年入海的有機物(以 COD 計)超過 700 萬噸。其中約 50%流入東海,其余壹半分別流入渤海、黃海和南海。河流也是有機物入海的主要途徑。渤海的 COD 平均值較高,為 1.63 ppm,其中萊州灣最高,達 2.08 ppm;遼東灣次之;渤海中部最低。萊州灣沿岸、遼東灣北部和灤河入海口等地 COD 已達 "標準",有的已超標,如遼河入海口達 10 ppm。黃海COD值平均為1.10ppm,其中大連灣高於黃海其他海域,鴨綠江口、黃海北部沿岸和江蘇近海局部地區有超標現象。東海COD值較低,約為0.89ppm,長江口-杭州灣壹帶略高於浙江南部至福建東部沿海。南海COD均未超標,最低平均值為0.45ppm。
總之,石油是我國近海最主要的汙染物,東海近海和渤海是兩個石油汙染嚴重的區域。重金屬汙染從總體上看並不嚴重,但在遼東灣北部、鴨綠江口、珠江口等局部海域濃度較高,應引起註意。至於有機汙染,在我國渤海及部分海灣有明顯反映,且COD值有由南向北增加的趨勢。
二、我國保護海洋環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
海洋環境不同於陸地,壹旦受到汙染,即使采取措施,其危害也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因為治理海洋汙染要比治理陸地汙染花費的時間長、技術復雜、難度大、投資高,而且不易收到好的效果。因此,保護海洋環境,應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合理開發,綜合利用。這應該說是保護海洋環境的基本策略。保護海洋環境,不僅需要正確的海洋開發政策和先進的科學技術,還需要壹套科學嚴密的管理制度和方法,特別是要抓好汙染源的管理,這是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要環節。海洋的自凈能力也是壹種資源,要充分利用海洋的自凈能力,以利於降低治理 "三廢 "的成本,發展生產,同時有效控制汙染物的入海量,要避免走先汙染後治理的彎路。
多年來,我國在大力發展工農業的同時,積極治理工業 "三廢",進行了巨大的技術創新,廣泛開展綜合利用,為消除汙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廣泛調查研究和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保護環境,造福人民"。實踐證明,這也是海洋環境保護的正確方針。
"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是保護環境、預防為主的極其重要的措施,也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的體現。在安排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工農業生產時,必須顧全大局,全面規劃,正確處理好工業與農業、重工業與輕工業、沿海工業與內陸工業、城市與農村、生產與生活、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的關系。要把保護自然資源與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結合起來,加強規劃性、科學性和預見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要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努力避免或盡量減少開發後對自然資源的破壞和對環境的影響。在布局工、農、林、牧、漁、鹽、副、養殖等海洋資源開發時,除註意原料、電力、水源、交通等條件外,還需考慮地質、地形、海洋水文氣象條件以及生物資源特點、應全面研究,權衡利弊,協調各條戰線的對立面,不能只註重生產而忽視環境保護,不能只註重短期效益,而要充分估計將來可能帶來的 既要註重短期效益,又要充分估計將來可能帶來的長期影響。不能只顧利用,不顧資源和環境的保護。
"綜合利用,化害為利 "是發展社會主義企業、消除環境汙染的有效途徑。"害 "與 "利 "是對立統壹的矛盾體,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害 "是生產中的 "廢 "造成的,"廢 "與 "利 "是矛盾的統壹體,在壹定條件下,它們也可以相互轉化。在壹定條件下,它們也可以相互轉化。促進這種轉化的條件,就是綜合利用。綜合利用的內容很廣,壹方面是指資源本身的綜合利用,另壹方面是指建立經濟、合理的聯合企業。只有把治理工業 "三廢 "與企業的技術改造、資源的綜合利用結合起來,才能在消除 "三廢 "生產過程中的有害物質上做文章,把許多原來棄之可惜、為害壹方的 "三廢"三廢",充分利用起來,進行工藝改革和技術創新,就能變 "廢 "為 "寶",化 "害 "為 "利","利"."惠",達到投資少、收益大、品種多、危害小的合理開發目的。
"依靠群眾,大家幹",這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海洋環保工作中的體現,也是加強環保工作的重要保證。保護和改善環境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每個人、方方面面。只有依靠群眾,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人人動手,人人關心,大家齊心協力,海洋環保工作才能順利開展,許多海洋環保措施才能落到實處,海洋環保工作才能做好。因此,海洋環保工作必須堅持群眾路線,放手發動群眾。
"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是環保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保護環境,從根本上說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健康,發展社會主義生產,造福人民,為人民謀求更多的幸福,把中國建設得更加美好、更加富強。
中國擁有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這為防止和消除汙染、快速發展海洋環境科學提供了最大可能和十分有利的條件。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改善環境。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政府就要求在增加生產、厲行節約的同時,必須註意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必要的福利事業。要求在進行社會主義工業建設的同時,必須註意保護和改善環境,絕對不能做危害子孫後代的事情。中國政府多次指示,要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積極開展綜合利用,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隨後,針對中國環境汙染的現狀,制定了符合中國國情的環境保護32字方針,頒布了中國工業 "三廢 "排放和近岸海域汙染防治條例,采取了許多有力措施,如應用新技術、新工藝,縮短工藝流程,防止廢水流失,根治汙染源頭,推進綜合利用,裝備環境汙染企業等。綜合利用和配備環境汙染物處理設施等。對壹些不適宜在市區設廠的,進行搬遷、轉移;對仍難以管理或有礙市容的企業,合理關、停、並、轉。采取多種方式,控制汙染源頭。由於工業廢水是海洋汙染的重要來源,控制工業廢水排放仍是減少海洋汙染的重要途徑。同時,開展了大量的植樹造林、整頓廠容廠貌、綠化環境和愛國衛生運動,其中出現的壹大批 "花園式 "工廠為大工廠的整頓管理找到了好辦法。
在組織實施方面,國務院成立了環境保護主管機構和 "三廢 "管理機構,各省、市、區也成立了相應的專門領導和管理機構,負責領導和管理全國各地和沿海海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在完善領導機構的同時,還建立了壹系列海洋環境科研機構和監測機構,積極組織廣大科技人員對我國沿海地區、重點港灣和河口進行汙染調查和監測,為控制和治理海洋汙染提供了科學依據。沿海石化等企業按照 "三廢 "治理措施,不僅建有汙水處理設施,而且設有監測機構。有關環保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因地制宜進行有效防治和治理。目前,中國已建立了沿海汙染監測網絡,發布了海洋汙染公報,對海洋環境質量進行了評價。例如,國家海洋局所屬的 "中國海監 11 號 "是在渤海、黃海海域開展海洋環境監測、監視和執法管理的執法船,船上配備了海洋環境調查和監測的專用儀器設備,以及海洋水文、化學、地質、生物等實驗室,開展溶解氧、pH 值、化學耗氧量等現場分析和油、汞、鉻等物質的分析。
此外,還進行了油、汞、鉻、鉛、鎘和有機氯農藥的分析和室內分析。
除了大量的環境基礎調查外,我國還大力開展了海洋環境科學研究,如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海洋汙染監測技術與方法、海洋汙染對生物資源的影響、海洋開發對環境的影響、石油和金屬汙染物的遷移、海水和漁業水質標準以及海水和大氣海洋汙染遙感質量標準的確定等。在這方面取得了壹定的成績。為規範我國海洋汙染調查方法及其技術規程,我國編印了《海洋汙染調查工作規範》。此外,有關高等院校也開設了海洋汙染專業課程,培養相關專業人才,以適應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
保護海洋環境的另壹項重要措施是對海洋環境進行管理,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法規。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我國就頒布了壹系列有關船舶、港口、航運和海上裝卸管理的法規;1974年,國務院批準了《中華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近岸海域汙染暫行規定》,並在內部試行。
為了保護我國的水產資源,國務院於1955年6月宣布命令 "渤海、黃海、東海機拖網禁漁區"。1957年8月國務院作出補充規定。1956年11月發布《關於貫徹保護資源政策,大力整理漁場和改造船舶網具的指示》,1957年4月國務院發布《保護水產養殖暫行條例(草案)》。沿海各省、市根據該條例制定了養殖保護措施,並於1957年7月發布了《關於飛機船只闖入禁漁區處理的指示》;1979年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水產養殖保護條例》。這些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水產資源保護工作的重視。 魚、白蝦虎魚、黃蝦虎魚、青魚、馬鮫魚、海鰻等海魚;對蝦、毛蝦、青蟹、鷹爪蝦、中華絨螯蟹、梭子蟹等蝦蟹;鮑魚、蟶子、蚶子、牡蠣、石首舌、扇貝、河鰩、蛤蜊、雜色蛤、翡翠貽貝、紫貽貝、厚殼貽貝、珍珠貽貝和其他貝類;海藻、紫菜、裙帶菜、巖藻、茉莉花、海帶、麒麟菜等藻類,以及鯨魚、海龜、玳瑁、海參、魷魚、烏賊等重點保護對象。"嚴禁炸魚、毒魚、濫電捕魚、敲打作業等嚴重破壞水產資源的行為"。禁止向漁業水域排放汙水、油類、油類混合物等對水產資源有害的汙染物質和廢棄物"。禁止使用或限期淘汰危害資源的漁具;有計劃、分步驟地改進危害資源較小的漁具。各種主要漁具,要根據捕撈對象的不同,分別規定最小網目尺寸。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漁具。等等。
具體來說,1983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是管理我國海洋環境的法律制度,是保護國家權益的大事;是我國第壹部全面保護海洋環境的法律,適用於我國管轄的所有海域。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海洋環境立法進入了壹個新的歷史時期。海洋環境保護法》主要從法律上規定了防止海洋汙染損害的內容;壹是防止海岸工程對海洋環境的損害,主要是指在海岸建設港口、油碼頭和興建水利工程入海等。二是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對海洋環境的汙染,主要指爆破勘探、鉆井、試油、輸油等;三是防止陸源汙染物對海洋環境的汙染,主要指海上汙染物排放、試油、輸油等;四是防止陸源汙染物對海洋環境的汙染。三是防止陸源汙染物對海洋環境的汙染,主要是指向海洋排放汙染物和在沿海灘塗設置廢物傾倒、處置場;四是防止船舶對海洋環境的汙染;五是防止傾倒廢棄物對海洋環境的汙染和破壞,規定了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的限制性條件,以及傾倒廢棄物的申請、審批和監督程序。如果做到了以上幾個方面,就基本上可以滿足保護海洋環境的需要。違反本法規定,對海洋環境造成汙染和破壞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毋庸置疑,《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是促進我國海洋事業發展、保護海洋環境的重大舉措。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工業汙染治理取得了較大成績,城市環境狀況有了壹定程度的改善,生態環境保護初見成效,環境管理體制初步形成,環境監測工作快速發展,環境科學研究、宣傳教育事業不斷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法得到了充實和完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