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濟南市職工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以及起付線標準的規定見下表: 同時還有二次報銷的報銷比例規定:在壹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救助金按規定支付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2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給予二次支付。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 、40萬元以下(含40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和40萬元以上的部分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人在壹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規定的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含個人按壹定比例負擔部分),實行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起付標準:省(部)三級醫療機構1200元、其他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二級醫療機構700元、壹級醫療機構400元,鄉鎮衛生院200元。 大學生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7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壹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鄉鎮衛生院)200元。 壹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降低20%,從第三次住院起不再執行起付標準。門診規定病種的起付標準為200元,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只負擔壹次。壹個醫療年度內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含個人自付部分)。 報銷比例:參保人在壹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規定的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標準分擔: 少年兒童和按壹檔標準(300元)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按以下標準規定: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40%,個人負擔60%;在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5%,個人負擔45%;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個人負擔35%;在壹級醫療機構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個人負擔25%;在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按二檔標準(200元)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按以下標準規定: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35%,個人負擔65%;在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個人負擔35%;在壹級醫療機構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個人負擔25%;在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大學生報銷比例按以下標準規定: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在壹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