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盡可能為自己和家人做好預防疫情的準備,如購買和佩戴醫用口罩、消毒用品及相關藥品;
3、不到* * *場所和人群聚集區,切斷所有可能的人傳人的流行渠道和途徑;
4、認真做好自己的個人衛生和必要的家庭消毒,讓家庭成為預防疫情的堡壘;
5、停止壹切個人和單位聚餐,與家人共度足夠的節日時光;
6、個人和家庭成員有疫情癥狀時,第壹時間通過電話和防疫部門報告,在專業指導下爭取安全治療;
7、發現親戚、朋友、鄰居近期有來自疫情高危地區的,應對其進行隔離並立即向社區和防疫部門報告;
8.註意防寒保暖,搞好飲食衛生,加強體育鍛煉,提高免疫力,預防近期疾病;
9.在醫療保健機構的專業指導下采取相關防疫措施,不要輕信不正當渠道的謠言,加強個人防護;
10,安排以家庭為單位的健康娛樂活動,促進愛情、親情、親情。做到:外面有疫情,家裏有溫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采取隔離措施,並同時報告上壹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公告。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