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納稅人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成為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市地方稅務局登記分局或者指定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地方稅務登記。
未發生納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或者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市地方稅務局登記分局或者指定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地方稅務登記。所需資料:辦理企業(內資、外資)稅務登記證需附資料 1、營業執照及有關批準設立的文件、批文、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復印件兩份;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兩份;4、企業投資人的出資額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5、企業投資人的出資額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6、企業投資人的出資額稅務登記證。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5、營業、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或權屬證明等。)復印件兩份; 6、驗資報告復印件兩份; 7、公司章程復印件、合同、協議復印件各兩份(備註:特殊行業並出示相關資料); 8、如為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批準發證的批準文件、批準證書復印件兩份;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或資料; 註:企業需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將《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壹式兩份交稅務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附資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稅務登記表》壹式兩份; 2、營業執照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兩份; 4、營業、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等。),復印件兩份;5、下崗失業人員需提交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或資料。事業單位辦理稅務登記需附資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稅務登記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和簽字; 2、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非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3、機構統壹代碼證復印件壹份;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兩份 5、經營及營業場所證明復印件兩份(房產證、租賃合同或產權人證明等。6、機構編制委員會頒發的機構編制批文或上級機關(如行政機關)頒發的機構編制批文復印件兩份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文件或資料。備註:機構在辦理稅務登記後,需將《銀行開戶許可證》副本壹式兩份送交稅務登記機關。稅務登記機關對送達的資料進行審核後受理,並將《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企業納稅通知書》發放給納稅人,納稅人按照《企業納稅通知書》的規定到相應主管稅務分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辦理相關稅務審批。稅務登記核查每年進行壹次,換證每三年進行壹次,由各市(縣)地方稅務局統壹組織。辦理程序:壹、納稅人 1、到登記服務大廳(或受理網點)領取並按規定填寫《稅務登記表》,加蓋公章或簽字; 2、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3、繳納工本費。B、登記股(受理網點) 1、受理並審核納稅人報送的有關資料; 2、收取工本費; 3、發現逾期未辦理工商登記的,移交稽查股處理後方可受理。C、局長辦公會 1、審核確定納稅人的稅收征管權限 2、個體工商戶由登記股審核確定 D、登記股(受理網點)打證、發證,填寫《辦理稅務事項通知書》; E、納稅人憑工本費發票領取稅務登記證、通知書和《稅務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