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
2. 縣區級衛生局的醫政科。
3. 撥打12320舉報電話。
4. 衛生行政部門。
5. 醫藥監督管理局。
6. 當地的醫療協會。
7. 如需追究刑事責任,可到檢察院舉報。
醫院投訴舉報的職權範圍:
1. 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負責接收並處理醫療服務中出現的投訴和糾紛;
2. 縣區級衛生局的醫政科: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處理醫療服務投訴;
3. 12320舉報電話: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咨詢和投訴舉報渠道;
4.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的監管和醫療質量的把關;
5. 醫藥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以及相關醫療服務的投訴舉報;
6. 當地的醫療協會:維護醫療行業的正常秩序,處理醫療糾紛;
7. 檢察院:受理涉及醫療行為的刑事案件舉報。
綜上所述,投訴醫院可以通過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縣區級衛生局的醫政科、撥打12320舉報電話、衛生行政部門、醫藥監督管理局、當地的醫療協會以及檢察院等部門進行舉報,以解決醫療服務中出現的投訴和糾紛,並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醫院應當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壹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以下統稱投訴管理部門)。投訴管理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 統壹受理投訴;
- 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
- 組織、協調、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
- 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