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倡導非必要不前往高風險區和其他疫情嚴重地區,避免疫情傳播與擴散風險。
2、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即高風險區外溢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3、省外入浙返浙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後立即進行“落地檢”和“5天3檢”(間隔24小時)。交通場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務區對跨省流動人員實行“自願免費即采即走”。自駕遊人員應主動檢測。
4、沿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等道路途徑進入我省的貨運車輛及司乘人員每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即停即走的,實行閉環管理,對在本地居住或長期駐留的,根據途經地疫情風險落實服務管理措施。
5、對進入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型單位的省外人員,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擬進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內有外市旅居史)人員,先進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與健康監測,連續3天核酸檢測陰性且無發熱等可疑癥狀的,方可進入工地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