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門檻提升
2019年3月20日,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其中指出:
將報考最低學歷從中專調整為大專,並適當提高相關專業考生工作年限;對全國執業活動進行信用管理;針對執業藥師在職不在崗等監管難題,明確對執業藥師及執業單位的懲處措施;加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與藥學專業中級職稱掛鉤有效銜接;明確港澳臺居民與內地居民報考無差別待遇;將考試周期由兩年調整為四年。
執業藥師報考學歷的提升,是為了優化執業藥師隊伍的專業素質,也是為了滿足執業藥師專業藥學技術人才建設的需要。不過,為了平穩過渡,還是給予中專生兩年的報考機會,2020年是中專考生最後壹次機會報考執業藥師考試了,所以,中專考生們還是需要趕緊抓緊機會呀!
2、執業藥師隊伍超百萬
2019年執業藥師報考人數:834475人,參考人數709687人,通過人數13.3萬人,合格率18.72%。
截至2020年7月底,全國執業藥師註冊人數為551924人,環比增加9959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3.9人。註冊於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500697人,占註冊總數的90.7%。註冊於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和其他領域的執業藥師分別為33994、3795、13240、198人。
3、藥事服務費提上議程
2019年9月19日,國家醫保局官網發布相關《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180號(醫療體育類214號)提案答復的函》,針對相關委員提出的?建立合理的藥學服務價格體系?壹項建議,明確提出?將開展相關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專題研究,探索適宜的收付費方式,激勵藥學人員在促進合理用藥、減少資源浪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4、多省放開可評職稱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壹條規定: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且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的,視為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
囿於體制,執業藥師資質長期以來難以被醫院所認可,執業藥師與醫院藥師還是實行?雙軌?制管理。但我們可喜地看到,這?最後壹公裏?正在被逐漸打通。
5、遠程審方只是?替代?
現階段,由於執業藥師的註冊率難以匹配藥店的剛需,網上更有人疾呼?月薪萬元聘請不到執業藥師?。為此,全國超過20個省份都已開展了替代執業藥師上崗的遠程審方政策。
而對於遠程審方能否?替代?執業藥師在崗問題,多省規定也各不相同。當某些觀點偏面認為遠程審方在擠壓執業藥師生存空間,執業藥師將?無用?之際,國家藥監部門正式表態,遠程審方?輔助、補充執業藥師開展藥學服務,但不應替代執業藥師在崗執業。?
可見,國家藥監局領導在贊同遠程審方的同時,明確其只是?替代?執業藥師不足的權宜之策,決不是為了完全代替執業藥師而設立。
6、新法規定最嚴監管
2019年12月1日起,新版《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新的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出臺,零售藥店也迎來了史上最嚴監管,而執業藥師作為藥店的質量負責人,其中擔負的職責更重、監管更嚴。
新版《藥品管理法》***十二章155條,加大了對藥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有8條***9次提到?藥師?字眼。其中對藥品經營企業,要求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配備?藥師?,並明確了藥師在藥品經營活動中的職責。可見,新版《藥品管理法》在彰顯?藥師?價值的同時,也進壹步實現了責權的平衡。
7、8類藥品不再納入《藥品目錄》,其中包括:
①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②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③保健藥品;
④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⑤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⑥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⑦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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