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來說,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通常包括:統籌地區所有參保單位繳納的保費扣除計入個人賬戶、財政補貼、社會捐贈、銀行利息、滯納金、大病保險等資金後的余額。
三、醫保卡分為兩個賬戶,壹個是個人賬戶,壹個是統籌賬戶。個人賬戶體現在每月繳納的醫保中,其中壹部分會返還到醫保卡中,也就是醫保卡中的余額;統籌基金是指所有單位的醫保繳費都放入壹個公共基金部分,不記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統籌是指壹個統籌地區內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扣除個人賬戶後的剩余部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所有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