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甲類慢性病患者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85%支付。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腎功能衰竭期的門診血液透析費用、腹膜透析費用和器官移植後服用環孢素A的費用進壹步提高10個百分點。
2.乙類慢性病起付標準:300元。符合乙類慢性病患者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線標準以上支付80%,壹個醫療年度內或有效期內不超過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額;
3、被保險人可以同時認定兩種乙類慢性病,並按先認定的雙病種管理,每種疾病單獨計算免賠額。慢性病的認定管理和最高支付限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統籌基金收支情況進行調整。慢性病的認定標準、規則和程序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確認報銷範圍:在治療過程中,您需要確認您的治療項目是否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2.收集報銷資料:收集相關治療記錄、藥品收據、醫療費用清單等相關資料;
3.去社保部門報銷: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交醫保報銷相關材料;
4.待審核:社保部門會進行相關審核比對,確認報銷比例和報銷金額;領取報銷:審核通過後,可在指定銀行領取醫保報銷。
哪些項目可以醫保報銷?
1.住院:醫療保險可以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導致的住院,包括醫事服務費、藥費、材料費、檢查費等。
2.門診治療:醫保可以報銷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檢查費、藥費等。
3.體檢:醫保可以報銷個人自費的體檢費用。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和政策可能會有差異,具體報銷範圍和標準以當地政策為準。
綜上所述,大病和慢性病的醫保報銷比例是根據各地政策規定確定的,不同地區報銷比例可能存在差異。壹般來說,慢性醫保的報銷比例包括兩個方面:基本醫保支付比例:基本醫保支付比例是指醫保基金支付的比例,壹般在70%-80%之間;個人自付比例:個人自付比例是指醫療費用中個人需要承擔的比例,壹般在20%-30%之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