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食品行業辦理《健康證》,檢查項目包括:壹般健康檢查、胸透、腸道致病菌檢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
2.在公共場所辦理《健康證》,檢查項目包括:壹般健康檢查、胸透、腸道致病菌檢測、谷丙轉氨酶檢測、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檢測。
第二,其他規定
認證標準:無不合格項目,準予認證;丙氨酸氨基轉移酶超標的,復檢合格後出具證明。
收費標準:每人100元(含攝像、體檢、辦證等所有費用);需要加健康知識培訓加10元。
食品工業是指: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
1,醫藥(藥廠、藥店員工)。按照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藥廠、藥店員工體檢必須在區疾控中心門診部進行,區疾控中心門診部出具的健康證不被其他醫療機構認可。
2、涉水產品、壹次性衛生用品、化妝品從業者。辦理流程:持本人身份證到各體檢科(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各鎮(街)醫院防保中心)參加健康體檢,領取體檢回執。體檢合格者可向體檢所在部門領取《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可憑收據到體檢所在部門進行體檢復查。
3、食品衛生、公共衛生從業人員。辦理流程:持本人身份證到各體檢科(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各鎮(街)醫院防保中心)參加健康體檢,領取體檢回執。體檢合格者憑體檢回執到相應鎮監察分局參加健康知識培訓,三個工作日後憑體檢回執和健康知識培訓發票到鎮行政服務中心領取健康證。
體檢不合格者可持體檢回執到原體檢部門打印《體檢報告》,了解不合格情況。如果體檢有缺項或者有項目需要復查,可以憑體檢回執到原體檢部門復查缺項。4.工廠和企業的員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1壹寸免冠近照到南海所在鎮(街道)醫院體檢中心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體檢結束壹個工作日,本人持交費收據到體檢單位領取檢查結果報告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