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32周前無特殊情況可正常飛行(東航需提供孕婦手冊);
2.懷孕32 -35周,需要提供二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需要醫生蓋章簽證,證明可以安全完成無安全措施的飛行計劃;
3.懷孕36周以上的孕婦不會接受。出於安全考慮,建議采用其他出行方式。
2022年孕婦乘坐飛機的最新規定是:
1,孕婦孕期可以坐飛機(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懷孕不滿28周;
(2)妊娠28周至36周,經醫院出具醫學證明,確認孕婦無妊娠並發癥,可以安全飛行的;
(3)懷孕36周以上,經醫院出具醫學證明,確認孕婦無妊娠並發癥,可以安全飛行,但僅限於國內航班;
2.孕婦乘坐飛機必須攜帶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
3.孕婦乘坐飛機時應盡量選擇靠窗的座位,以減少飛行對胎兒的影響;
4.孕婦在飛行時應盡量避免飛行時間過長,以免影響孕婦健康;
5.孕婦乘坐飛機時應盡量避免攜帶重物,以免增加孕婦負擔;
6.孕婦坐飛機要註意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以免影響胎兒的發育。
法律依據:
正常飛行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航班起飛延誤或者取消時,承運人、航空銷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優先為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和無人陪伴兒童等需要特殊照顧的旅客提供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124條
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127條
在旅客、行李運輸中,承運人證明損失是由索賠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根據造成或者促成損失的過錯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旅客以外的人就旅客的傷亡提出賠償請求時,承運人證明該傷亡是由於旅客自身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者促成損失的過錯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