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剩藥品三不壹要原則是指實驗用剩的藥品不能放回原瓶、不要隨意丟棄、不要拿出實驗室、要放入指定容器。
1、不能放回原瓶
如果將用剩的藥品放回原瓶,可能會導致原瓶中的藥品受到汙染或變質,影響其純度和性質,甚至引起化學反應或爆炸。用剩的藥品應該單獨存放,標明名稱、濃度、日期等信息,以備後用。
2、不要隨意丟棄
如果將用剩的藥品隨意丟棄,可能會造成環境汙染或危害人畜的健康。有些藥品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等危險性,如果不妥善處理,可能會引發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用剩的藥品應該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或回收利用。
3、不要拿出實驗室
如果將用剩的藥品拿出實驗室,可能會造成誤食、誤用、誤傷等情況。有些藥品外觀與日常用品相似,如果不加區分,可能會被誤認為食品、飲料、化妝品等,造成嚴重的後果。用剩的藥品應該妥善保存在實驗室內,不要帶出或借給他人。
4、要放入指定容器
如果放回原瓶,會汙染瓶內藥品;如果丟棄,會造成浪費和汙染環境;如果拿出實驗室,會有危險。
用剩藥品回收利用的意義
1、減少藥品浪費
藥品的過期使用是壹種浪費,回收未過期的藥品可以節省壹些用來做藥的原材料,有些藥品原材料珍貴,制作工藝繁雜,回收零散可用的藥物可以減少浪費。
2、避免藥品汙染
藥品過期後,如果隨意丟棄,就有可能導致藥物裏的材料變質,使得藥物失去了原有的功效,更有可能導致藥物汙染環境。
3、節省社會資源
回收藥品可以再利用,減少對原材料的需求,從而節省社會資源。
4、幫助有需要的人
回收藥品可以捐贈給醫院,既幫助了他人,又有利於幫助解決藥品短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