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辦理轉診審批表和居住證明;
2.住院拿醫保本和身份證;
3.帶好醫保本、身份證、診斷證明、住院通知單、住院押金收據等。,並到費用結算處辦理出院手續;
4.辦理完出院手續後,到醫院醫保科領取《醫院為醫保定點醫院通知書》復印件和資格證書復印件,持所列材料到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或鎮(街道)醫保辦辦理報銷。
醫保報銷的地點需要根據病情來確定。壹般情況下,需要住院時,可持醫保卡的病歷本到指定醫院,用醫保卡結算。入院或出院時,須持醫保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窗口辦理掛號手續。住院時,必須先交醫療費押金。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急診住院未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憑急診證明(遇節假日順延)於入院次日到醫保管理窗口補辦住院手續,逾期醫療費用自行承擔。參保人住院後的統籌基金起付線各地不壹樣。壹般起付線為65438+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00%。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