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省市的監管辦法規定都不盡相同,例如: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在《關於進壹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裏有明確規定:
壹、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備案制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應先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再到食藥監管部門進行告知,按流程獲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備案證明》,而後進行生產加工。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向生產場所所在地的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告知,需提交的材料:
1.告知申請書(壹式二份,壹份為食品藥品監管所,壹份轉街道、鄉鎮食安辦),內容包括擬加工經營食品類別、食品原料來源、產品參照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產品配方和工藝流程等;
2.業主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生產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A4紙);
4.生產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示意圖),各功能區間設備布局圖(A4紙);
5.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
6.保證食品安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承諾書。
三、告知性備案流程。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受理後,應及時通報給街道、鄉鎮食安辦,上報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街道辦和鄉鎮政府與所在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基本條件和生產要求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名。
根據征詢意見和核查結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核查。
核查通過後,街道辦、鄉鎮政府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隨機抽取並封存小作坊試加工、制作的食品樣品,送交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發給《食品生產監管小作坊告知性備案證明》。檢驗費由各區、市抽檢經費中列支。
未通過審查或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小作坊,整改、復檢合格後,可重新進行告知性備案申請。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業主支付。
四、《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備案證明》編號。證明編號采用ZF加13位數字編碼,如ZF3702020401×××,ZF代表小作坊,370202為青島市市南區行政區劃代碼,0401為食品生產許可熟肉制品的代碼,×××為各區市的流水號。
行政區劃代碼:市南370202、市北370203、黃島370211、嶗山370212、李滄370213、城陽370214、膠州370281、即墨370282、平度370283、萊西370285、高新370215(暫定)。
食品品種代碼:熟肉制品0401、小麥粉0101、植物油0201、炒貨1801、糕點2401、豆制品2501、水產加工品2201等。
五、承諾公示制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領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備案證明前,應簽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
並要求小作坊業主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備案證明》置於生產加工場所顯著位置,接受社會監督。
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和餐飲服務單位銷售。
擴展資料:
小作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壹)食品原料質量無法保證。食品小作坊普遍沒有相對固定的購進渠道,基本上是即需即買、低價優先,未能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存在購進記錄缺失、索證索票不全的情況,甚至有些小作坊經營者貪圖便宜,直接從沒有經營資質的熟人處進貨。
壹旦出了問題,食品原料的來源無法追溯。部分食品小作坊還未能設立專門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儲存間,食品及食品原料擺放未做到離地隔墻。
(二)加工生產過程難以管控。
食品小作坊加工場地多設在農村自用房內,存在場地小、無專用的產品和原料貯存場所以及“三防”設施缺失等特點。此外由於電氣化半自動化生產設備未在小作坊中得到普遍應用,部分小作坊的生產工藝仍停留在原始的使用柴火進行蒸煎炒煮上。
上述操作導致在食品小作坊的實際加工生產過程中無可避免地出現加工場所內粉塵、飛蟲較多,加工操作流程混亂,私人物品、食品原料和成品混放等問題。還存在有小作坊主為提高產品的賣相或者延長產品保質期,胡亂添加各種防腐劑、著色劑的情況。
2019年分局***對轄區小作坊生產的27批次食品進行抽樣監督檢查,其中4批次不合格,均系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抽檢合格率為85%。
(三)食品銷售過程存在隱患。食品小作坊大多采用簡易包裝,常常存在未在外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重要產品信息的情形,消費者在購買後,存在因食品變質導致食物中毒的風險。
食品小作坊加工生產的大多為傳統且極具地方特色的食品,基本以本地銷售為主,故大多未進行銷售登記,無銷售記錄可查。
以六橫為例,10家生產糧食制品小作坊中,2家以生產白面饅頭為主的小作坊基本以供應流動攤販為主,7家以生產米饅頭、松糕餅為主的小作坊,以在市場設攤進行零售為主。
(四)從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
在食品小作坊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存在工作強度大、工作時間長、收入較低等特點,基本沒有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年人願意從事這項工作,故轄區食品小作坊從業人員大多為外來務工人員,年齡普遍偏大,文化程度較低。
雖有部分從事特定食品生產加工者已有數十年,但是對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不甚了解,對技術規範行業標準更是知之甚少。
他們受“傳統思想”束縛,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對產品質量把控不嚴,存在不習慣穿戴工作衣帽,不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使用非食品級容器存放、加工食品原料,甚至帶病上崗等問題,嚴重缺乏對食品安全的預判能力和防範意識。
(五)實際監管過程存在困難。
食品小作坊進行生產加工所需的條件較為簡易,導致轄區內小作坊流動性較大,地址變更和從業人員變動相對頻繁,出現無證作坊的幾率也隨之增大。
且由於農村地區人際關系較熟,執法人員在進行無證小作坊排查和日常監管過程中,周邊群眾多會為小作坊“打掩護”,給經營者通風報信,讓經營者有充足的準備時間應付檢查或直接關門停業,導致監管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和訊網-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幾點思考
嶗山政務網《關於進壹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指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