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莞市個人醫療保險職工每月繳納醫療保險費29.12元,年費349.5元。
2.城鎮居民個人醫療保險每月需要繳納52.42元,即每年費用為629元。
3、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即5825元。
4.單位繳費率1.6%,個人繳費率0.5%。即個人每月繳納醫保費29.12元,年費349.5元。
二、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包括以下幾點:
1,基本醫保藥品報銷,醫保目錄中的藥品分為A、B兩類,報銷比例不同。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條件是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當。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定點醫療機構在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診(急診)觀察床位費。
三。醫保如何報銷如下:
1.就醫時,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人身份和掛號。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墊付再報銷。結賬時,個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用醫保卡余額和現金支付。
2.窗口工作人員收到報銷材料後,向參保人員開具《上海市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收據》。
3.收到資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支付金額由銀行分支機構劃入住院參保人員智能ic卡金融賬戶,參保人員可憑IC卡到銀行分支機構提取現金。
4、15個工作日後,根據需要,住院參保人員可憑《××城鎮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收據》到市社保局業務大廳窗口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報銷計算表》。手表要妥善保管,丟了也不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