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保險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
第八條在上述保險責任範圍內,下列情況下,保險人對被保險機動車因任何原因發生的損失和費用不承擔責任:
(壹)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者其許可的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未依法采取措施,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2)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飲酒、吸食、註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2.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或者註銷的;
3.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4.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機動車運載危險品或者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5.無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牌證或者其他必要證件駕駛出租汽車或者營業性機動車的;
6.學車時沒有合法教練指導;
7.被保險人不允許的駕駛員;
(3)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註銷,或者未按規定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2.在查封、扣押、沒收和政府征收期間;
3、比賽期間,在營業場所進行測試、維修、改裝;
4.被用來犯罪。
第九條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壹)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2)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汙染(包括放射性汙染)、核反應和核輻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自燃、不明火源;
(四)被保險機動車已經轉讓、改裝、安裝或者改變性質,導致被保險機動車的危險性顯著增加,被保險人和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的;
(5)被保險人或其許可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1)市場價格變動導致的減值和修復後價值減少導致的減值損失;
(2)保險機動車整體在此期間被盜、被搶、被搶、下落不明、被損壞,或被盜、被搶、被搶未遂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件丟失;
(三)自然磨損、腐蝕、銹蝕、失效、質量缺陷;
(四)車輪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車身劃痕無明顯碰撞痕跡、新設備丟失的;
(5)發動機進水導致發動機損壞;
(六)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的修理和檢驗繼續使用,造成損失擴大的;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保險事故,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不確定部分不承擔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方式已經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的除外;
(8)被保險人違反本條第十六條規定造成的無法確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