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各藥品零售單位:
為了應對疫情防控期間交通管制,避免和減少人員出門,滿足廣大群眾購藥需求,確保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患者治療不受影響,不停藥、不斷藥,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做好藥品零售服務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壹、保障藥品正常供給。全市藥品零售單位要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拓寬進藥渠道,在藥品的品種、數量、質量上保證市場供應。疫情防控期間要正常營業,無特殊原因不得關門歇業。
二、嚴格執行價格政策。根據進購價格,合理確定零售價,並對外公開、公示。不得哄擡物價,不隨意調價,如舉報投訴或檢查發現違規售藥的,從嚴從重處理。
三、落實長處方規定。全市藥品零售單位統壹執行國家規定的長處方制,沒有處方的患者,可由藥店坐堂醫生根據病情或平時吃藥開具處方,不需到醫院開處方,減少交叉感染的風險。享受醫保慢性病待遇人員,可憑以前處方或購藥明細清單直接購藥,壹次處方最長可使用半年,不需要每次購藥都提供處方。
四、開展送藥上門服務。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零售單位要克服困難,主動服務,開通電話購藥,送藥上門服務,通過社區網格便民服務群,搞好藥品配送工作。購藥電話在門店、網上及社區進行公布。盡量讓群眾不出門,避免集中購買、排隊等現象發生,滿足群眾用藥需求。藥品連鎖公司可借助自身優勢,開通網上購藥,通過就近的連鎖分店進行藥品配送。藥店配送藥品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五、暢通費用支付渠道。各藥品零售單位要主動采取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方式,方便群眾購藥。對參加醫保人員,要暢通醫保脫卡支付渠道,減少現金支付。醫保慢性病定點藥店,可將其連鎖藥店臨時納入慢性病購藥受理範圍,由其代辦醫保慢性病費用結算,就近配藥。不能即時辦理醫保報銷的,要提供藥品發票和明細清單,方便參保人員事後報銷。
襄陽市醫療保障局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