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男性累計繳費不少於30年、女性累計不少於25年,且在東莞統籌地區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的退休人員,可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待遇。退休人員將不需個人和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待遇包括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補充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和社區門診服務。費用計算基數為在職人員上月平均工資和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中,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醫保的基本規定:
1、參保資格:規定了哪些人群可以參加醫保,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等;
2、繳費政策:明確了參保人員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和繳費方式;
3、報銷範圍:界定了醫保報銷的醫療服務範圍,包括門診、住院等;
4、報銷比例:根據不同的醫療服務和藥品,設定了不同的報銷比例;
5、定點醫療機構:指定了參保人員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的醫院和診所;
6、異地就醫:規定了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時的報銷政策和流程;
7、待遇享受條件:明確了享受醫保待遇所需滿足的條件,如繳費年限等;
8、醫保卡使用:介紹了醫保卡的發放、使用和管理等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東莞市的醫療保險政策允許男性累計繳費滿30年、女性滿25年,並在東莞繳費超過10年的退休人員,無需再由個人或單位繳納保險費,即可終身享有包括基本醫療、住院補充、住院基本和社區門診在內的醫療保險待遇,費用由社保機構和醫療單位直接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