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是壹個科學名詞,是指用工具、儀器或其他分析方法檢查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符合特定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工作過程。
檢驗是通過對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輔助判定,將檢驗結果與質量標準進行比較,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並處理其是否適合下道工序使用或能否提供給用戶的活動過程。考察包括確定、比較、判斷、處理四個環節。檢驗適用於單個產品、批次產品、成品和半成品。檢驗是生產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不合格品可通過檢驗分離和消除,以確保用戶能接受質量合適的產品,樹立和維護企業的信譽,並通過檢驗和過程控制預測不合格品的產生,使不合格的在制品在生產周期結束前及時發現並消除,使不適宜的原材料不投入生產,不合格的零件不出序,不適宜的成品不出廠,減少無效工作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條件和檢驗規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