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內,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壹)死亡的;
(二)申請註銷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由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六)被發現有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依法被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者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
(八)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壹年以上未換證的;
(九)年滿七十周歲以上,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滿七十周歲以上,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十)年齡在6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僅準駕車型為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的,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十壹)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證被依法撤銷的。
有第壹款第二項至第十壹項情形之壹,尚未恢復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壹款八種情形之壹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申請人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第壹款第九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或者超過有效期未滿壹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恢復駕駛資格。申請人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有第壹款第二項至第九項情形之壹,申請人按照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或者交通事故記錄尚未處理完畢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處理完畢